胡文韬

胡文韬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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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擅长

建设工程、保险法、公司法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 博士

 

工作经历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社会职务

拱墅区律协金融专委会委员、互信委委员

 

执业荣誉

杭州市E类人才

杭州市律师论坛互信委分论坛论文三等奖

 

主要业绩

1. 2020年代理某总包客户诉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院,均获胜诉并成功取得优先受偿权。

2. 2020年代理某总包客户应诉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否定实际施工人地位。

3. 2021年代理某客户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抗辩保险公司提出的“增驾实习期”免责事由及抵押银行追偿权行使限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4. 2021年起代理某客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相对人拒不付款的情况下,启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等方式追缴股东出资,提起“执转破”程序并当选债委会主席协助客户追回利益,利用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线索提起股东人格混同诉讼,总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百万,在相对人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本金的足额清偿。

5. 2022年代理某农民工客户工伤案件,在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出勤记录等不利局面下,通过和人社局多次沟通,最终获得人社局认可,协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认定,并促使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6. 2023年代理某客户作为实际施工人向总包单位主张工程款及超期费用,前期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研判材料,庭审据理力争向法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理,庭后提交近万字代理意见,扎实的证据及严密的逻辑说理成功获得一审、二审法院对超期费用的支持。

 

学术成果

1.《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厘定》,《华侨大学学报》(CSSCI)。

2.《公平和效率视角下保险监管的困境与突破》,《学术交流》(CSSCI)。

3.《刍议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护》,《南方金融》(北大核心)。

4.《论工伤事故中的请求权竞合——以建筑业为视角》,《私法》(CSSCI)。

5.《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研究》,《经济法前沿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

6.《我国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回应》,上海人民出版社。

7.《从货运险合同纠纷案谈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上海保险》。

8.《论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协调构建》,《公司法律评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9.《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重述》,《南方金融》(北大核心,第二作者)。

10.《论责任保险中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完善——兼论<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不足》,《保险法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