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
教育经历
湘潭大学 法律硕士
社会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
主要业绩
拥有十余年法律工作(含公诉)经验,曾先后办理刑事案件600余件。
擅长赌博及开设赌场犯罪、走私犯罪、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
刑事领域典型案例:
1. 2019年 袁某某诈骗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案件定性应为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后撤案;
2. 2020年 网络诽谤女子出轨自诉转公诉案(被最高检列为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被全国妇联评为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3. 2020年 黄某某开设赌场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4. 2020年 赵某某强迫交易案,审判阶段介入,提出案件核心证据鉴定意见不合法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后缓刑;
5. 2020年 胡某某容留卖淫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6. 2020年 李某某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7. 2020年 金某某非法拘禁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8. 2021年 潘某某非法采矿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潘某某不属于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后潘某某不起诉,其余三人均被提起公诉;
9. 2021年 赵某某非法拘禁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10. 2021年 汤某某开设赌场案,侦查阶段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提出案件定性应为赌博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后缓刑;
11. 2021年 楼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侦查阶段介入,涉案税额8.5亿,在被批准逮捕后,不起诉;
12. 2021年 范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审判阶段介入,后缓刑。
13. 2022年 郑某某涉案诈骗案,原起诉书认定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后案件改变管辖,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提出案发前退赃数额应予扣减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起诉及判决的涉案金额均为40余万元。
14. 2022年 朱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侦查阶段介入,后撤案;
15. 2022年 潘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缓刑;
16. 2022年 舒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阶段介入,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案;
17. 2022年 吴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审判阶段介入,后缓刑;
18. 2022年 俞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审判阶段介入,后缓刑;
19. 2023年 崔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案共四人,两人已先判决,两人后移送审查起诉,提出认定主观明知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崔某某不起诉,另一人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