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擅长
行政诉讼、常年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法律专科
浙江大学 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
2001-2007 开元集团下属酒店工作,2005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008 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市场总监及企业法律顾问专员
2009 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市场总监及企业法律顾问专员
2010 正式加盟京衡律师事务所,师从陈有西律师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专委会秘书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萧山区金融顾问团成员
执业荣誉
2018年获评京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21年获评京衡律师事务所业务精英
杭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个人嘉奖
杭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个人嘉奖
主要业绩
一、行政案件
(一)代理相对人
1. 嘉兴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2.3亿元;
2. 周某某诉湖州某开发区管委会房屋行政赔偿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判令管委会作全面赔偿决定。该案被“中律评杯”评为2018年度全国十大征地拆迁案例;
3. 高某某诉某市政府行政赔偿案,浙江高院改判市政府90日内依法赔偿;
4. 浙江某科技公司诉某区政府、某镇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科技公司成功获赔1800余万元;
5. 河南安阳某实业公司诉安阳某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协议违约及赔偿一案,法院判令管委会赔偿3800余万元;
6. 云南大理洱海民宿强制搬迁案成功和解,客栈主获得了搬迁补偿;
7. 河北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县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成功和解,企业按原规划设计方案恢复建设,从而避免巨额经济损失;
8. 大连某房地产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及赔偿一案,法院判决某市政府赔偿8400余万元。
(二)代理行政机关
1. 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李某某信息公开一案,被驳回诉讼请求。
2. 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履行质量监督法定职责一案,被驳回诉讼请求。
二、刑事案件
1.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经有效辩护,被人民法院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 吴某某盗窃案,经无罪辩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取保释放,后公安撤销案件;
3. 吴某某涉嫌强迫交易案,经无罪辩护,公安取保释放;
4. 赵某某诈骗案,经有效辩护,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某诈骗285万与事实不符,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学术成果
1.《论房屋拆迁公告的可诉性》发表于《法制博览》(刊号及刊期ISSN 2095-4379,CN 14-1188/D,2018年第25期)。
2.《律师调解制度的类公共性与市场化困境》获浙江省律师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论文三等奖。
3.《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研究》获第十一届浙江律师论坛三等奖。
4.《论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获第十三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