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2022三月法律资讯——余友飞
2022-04-08 16:59:43
京衡2022三月法律资讯
本期目录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二、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十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
十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十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十八、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公告
十九、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二十、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十一、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二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二十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
二十四、《浙江省禁毒条例》修改
二十五、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十六、事关你我!一批新规4月1日起施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主席令第110号,2022-3-11,2022-3-12施行)
充实“总则”一章内容,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此外,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适应地方“一府一委两院”政权机关架构的需要。
二、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2022-3-19)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3-29)
(五)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
(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
(十二)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
(十五)健全信用基础设施。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2022-3-17)
《方案》明确,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等。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2022-4-1,2022-4-10施行)
一是修改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
二是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异议的相关规定。
三是修改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
四是修改小额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
五是修改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相关规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2022-3-20,2022-5-1施行)
行政赔偿诉讼范围。
证明责任。
起诉与受理。
行政赔偿责任。
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2022-3-16,2022-3-20施行)
商业道德。
“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装潢、使用。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责任竞合。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2022-3-1,2022-3-15施行)
无效格式条款。
电子商务平台自营业务。
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者责任。
网络直播间责任。
网络直播连带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责任。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2022-3-3,2022-3-6施行)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其他严重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生产、销售、提供。
共同犯罪。
主观故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罚金刑。
职业禁止或者禁止令。
民间传统配方。
十、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妇联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法发〔2022〕10号,2022-3-3)
坚持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
坚持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
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与效力。
协助执行。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2022-3-2)
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种子制假售假犯罪。
立足现有罪名,依法严惩种子套牌侵权相关犯罪。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裁判效果。
依法解决鉴定难问题,准确认定伪劣种子。
十二、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管理办法》 (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第1号,2022-3-11,2022-5-1施行)
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
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022-3-12)
《清单(2022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 项,许可准入事项111 项,共计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6 项。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十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2022-3-25)
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
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
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
十五、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应急〔2022〕22号,2022-3-10)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突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防控工程。
油气储存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十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3号、54号,2022-3-10,2022-5-1施行)
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
建立医疗器械生产报告制度。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十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2022-3-2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十八、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公告
1、《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3-24)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022-3-14)
3、《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九、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2022-3-23)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5号,2022-3-16)
受理。
审查与决定。
二十一、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监责〔2022〕7号,2022-3-3)
做实违规问题线索初核工作。
强化违规责任追究报告工作。
二十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245号,2022-3-23)
有关部门将坚决对以下乱收费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严格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如有新增收费项目或收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二十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改(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2022-3-8,2022-5-1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行制度设计,从管理体制、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要素保障与监管服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二十四、《浙江省禁毒条例》修改(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2022-3-8,2022-5-1施行)
主要修改点有,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易涉毒重点环节和场所管理,加强科技禁毒能力建设,明确吸毒人员从业限制,完善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
二十五、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
提出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
要求完善合规报告制度
二十六、事关你我!一批新规4月1日起施行
1、国务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施行
2、海关总署《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施行
3、应急管理部《煤矿安全规程》施行
4、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施行
5、交通运输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6、中国银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施行
7、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施行
8、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