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举办行政协议专题讲座,共研行政协议纠纷解决之道
2020-12-02 10:54:46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及其审理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实务难题。11月26日,京衡律师事务所为此举办行政协议专题讲座,结合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及行政协议纠纷的诸多实务问题进行交流。当天的活动,邀请了原杭州中院行政审判庭的资深法官吴宇龙老师作了题为《行政协议二重性的理解与适用》的主题讲座,多名杭州市律协行政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律师参加了讲座,京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专委会主任李迎春律师主持了此次专题活动。
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和契约性,在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究竟是如何得以呈现和甄别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吴宇龙老师以2020年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作为基本切入,详细阐释了行政协议的背景、主体、目的、意思、内容,并强调了行政协议缔结过程中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所具备的行政优益权。他仔细区分了行政协议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区别,并将这种差别归结为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与契约性。行政协议的行政性决定了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具有优益权;行政协议的契约性则意味着行政主体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协议约定与自身承诺。同时,他以两个实务案例进行了具体的阐释与推演。
在互动交流阶段,多名律师就自身经办的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所遇到的问题,诸如约定管辖的效力、行政协议的效力、诉讼费用的缴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同法律适用标准等,向吴宇龙进行了提问。吴宇龙逐一进行了解答,并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经验,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作为参考和借鉴。此次活动,通过分享和研讨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的诸多问题和难题,开阔了承办此类案件的思路,明晰了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一般思路与论证路径,对于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的承办和解决,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