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宣传片抄袭?不存在的——孔夏雨
2020-05-25 00:00:00
近期,网上热议杭州投资环境宣传片《在杭州·见未来》“撞衫”东京城市宣传片《Tokyo·Tokyo》,更有部分网友疾呼杭州抄袭东京。京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委员会律师仔细对比了两部宣传片之后,认为两部作品在视频主题、左右分屏手法虽有相似之处,但依旧在合理借鉴范围之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抄袭行为。
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思想、操作方法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2条规定版权保护的范围:“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1993年12月15日公布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第9条第2款规定:“对版权的保护可延伸到公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上的概念等。”《著作权法》属于国际化程度较高的法律,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基本根据上述国际条约设立,对于“思想”不予保护属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共识。
回到两个视频比对本身,2020年5月发布的《在杭州·见未来》与2019年1月发布的《Tokyo·Tokyo》都采用了“古今同窗见未来”、“古今相遇”的主题,但类似的主题思想均不是《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古今相融”的主题思想所有人均可用于创作。除此以外,左右屏互动、古今同屏的创作形式属于视频制作方法的一种,属于公有领域内的常见视频制作形式,属于思想的范畴,在手机、常见的视频剪辑软件中均带有类似的功能。2013年,英国可口可乐公司就发布了“Coca Cola UK: Grandpa: Living a Healthy Lifestyle”的宣传片,以左右屏互动、古今同屏的方式呈现。由此可见,左右屏互动是一种常规的创作方式。
因为两部作品均是城市宣传片,都使用了“古今融合”的主题思想,运用了“左右屏互动”的视频形式,所以整体上会给人一种两者相似的感觉,从而引发了争议。但是,两部宣传片的内容都是基于各自城市特色进行的选择,两部视频中的人物、景色、文化、科技、城市风貌、音乐等大为不同,表现城市特点的手法也各有千秋。即主题思想、公有领域的创作方法是被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允许自由借鉴的,而且两部作品的具体表达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构成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