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这些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

2020-02-06 00:00:00

窦定凤 周淑芳                                  

【最初,没有人在意这场灾难,这不过是一场山火,一次旱灾……直到这场灾难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牵动着每一个国人的心。随着疫情人数的不断增加,全国上下纷纷投入抗击疫情行动中,希望能为疫情防控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然而,在众志成城的时刻,却存在一些反其道而行的现象:有的人不配合防疫检查、拒绝隔离治疗,甚至殴打医务人员;有的人不报、谎报疫情;有的人编造疫情谣言并大肆散布谣言;更有甚者,借着疫情牟取高额利润,肆意哄抬物价……这些行为不仅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更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谁也无法置身事外,法律也不能缺位。

v 不配合隔离、治疗
1、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如果近期去过武汉,或者与武汉来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应如实报告,提供相关接触信息,并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但某一从武汉返乡回家的人员认为自己没病,不仅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还擅自外出活动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因病毒传染性强,而且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对于从武汉返乡回家的人员应当自觉在家进行隔离。如果应当自行居家隔离的人员在隔离期间不配合居家隔离要求,可强制将其转入政府定点集中隔离区隔离,等14天隔离期满后,确认其不曾携带新型冠状病毒、身体健康后才能解除隔离。
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轻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修订)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如果病人明知自己已经患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不配合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四处游荡,致使病毒传播的,又该如何认定?
在这之中,首先要区分病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导致传染病传播,而且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不同,面临不同的刑罚。
如果病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但故意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病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但故意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2019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如果病人明知自己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如果病人已经出现了发热等症状,应当预见自己可能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第四十九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是指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的其他需要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v 疫情物资
3、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使口罩成为了热销产品。某些商家为牟取高额利润,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时机,抬高口罩的销售价格,10只口罩卖到850元的高价。因此,销售价格过高的口罩等防疫产品,是否违法乃至涉嫌犯罪?
疫情时刻,口罩供不应求,有些商家趁机恶意哄抬物价,大发“国难财”,这种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特意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由于口罩、防护服紧缺,某些商家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这种行为是否会涉嫌犯罪?
在疫情面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如果生产的防疫产品质量不合格,系仿冒产品,不仅无法起到防护作用,甚至可能影响使用者的身体健康。这种情况下,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v 造谣、传谣
5、有些人在疫情期间,仍然故意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谣言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蛊惑人心,或者明知是谣言仍然故意传播,该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政府会实时公布肺炎疫情动态,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疫情消息,以求减少恐慌。在疫情期间,如果故意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在网上散布传播,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仍然故意传播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造谣者与传谣者均有可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之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v 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6、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得知本地已有传染病时,不及时上报、瞒报或者谎报感染人数,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控制传染病,导致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感染人数,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控制传染病,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如果导致传染病传播范围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的,不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也可能因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刑法》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v “医闹”
7、疫情期间,一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家属因患者去世,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医生的口罩、防护服被扯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1]因此,殴打医务人员、撕扯医务人员防护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疫情严重的今天,医务人员是奋战在第一线的英雄。常言道:“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非常时期,我们更应该保护、支持我们的医务英雄,不应发生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事情。
(1)对于伤害殴打医务人员的,最有可能构成的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与《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然而,这两罪并非行为犯,入罪门槛较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必须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随意殴打医务人员,需要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伤害殴打医务人员的,即使这种行为值得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但如没有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情形,不宜直接通过刑法规制,但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2)针对撕扯医务人员防护服的,单就防护服的价值来说,一套防护服的价格很难达到《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门槛,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有观点认为,此种行为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2]我们认为,虽然目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数越来越多,可见该病毒的传染性强,撕扯防护服确实增加了医务人员感染的风险,但该病毒目前的致死率低,该病毒的致死性尚未达到故意杀人所具有的致死性相当的程度,不宜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v 硬性“封村”隔离病毒
8、春节期间,是人口流动的高峰时期。为了减少亲朋好友间串门外出,部分村庄已经采取了堆石头或者泥土、挖沟等方式“封村”隔离病毒。这些硬性“封村”行为真的合法吗?
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其中明确提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因此,封路也要做到科学合理,如果采用堆石头或者泥土、挖沟等方式封路,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疫情面前无小事。目前感染人数依旧在增加,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理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克时艰。作为个人,我们能做的就是谨遵疫情防控建议与法律规定,在家安静地待着,自我防护不添乱。保护自己更保护那些为我们负重前行之人。


[1] 凤凰网:《刑拘!肺炎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武汉警方通报了》,https://mp.weixin.qq.com/s/kBgqMoJ9VykVZ2S2M3AhwA,最后访问日期:2020.01.31.
[2] 法律读库:《疫情期间的“医闹”,该当何罪》,https://mp.weixin.qq.com/s/G7DzdW0WnaPhnT-lJvNotw,最后访问日期:20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