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代理公司诉政府强拆案,终审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
2019-09-17 00:00:00
由京衡上海所杨啸尘、吴遵莲律师团队代理承办的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历时一年多,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政府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被告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8日对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1995年,上海希望私营经济城对外招商引资,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诚公司)在该经济城受让取得2.767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同年在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约1804.83平方米)并使用至今。但由于各种原因,办公楼及厂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嘉定新城建设需要,对知诚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进行拆迁。2017年5月3日,嘉定区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期知诚公司的办公楼、厂房强制拆除。
2017年5月18日,知诚公司股东向马陆派出所报警称有1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来知诚公司,将公司厂房、办公楼拆除,派出所调查后告知是马陆镇政府的拆违行为,有问题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年5月20日,知诚公司股东拍摄了强拆现场的照片,证明强拆现场的状况。
2017年12月18日对知诚公司厂房进行强拆时,嘉定区法院就知诚公司诉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决定书》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1月6日,股东再次向马陆派出所报案。马陆派出所经调查此强拆是石冈村民委员会委托拆房公司进行的拆除,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
知诚公司总经理潘钦快在公司厂房、办公楼被拆除后,自己申请了行政复议,并启动了一、二审程序,但是都没有达到效果。京衡杨啸尘、吴遵莲律师团队介入后对案件现有证据资料进行整理和全面分析,确定本案的关键点和办案思路后,曾先后向公安机关、嘉定区法院等多部门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等多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将收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被告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答辩提出没有实施拆除行为的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静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收集的证据,作出确认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8日对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马陆政府不服上诉,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是上海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异地管辖和便民原则的真正体现。从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京衡代理律师选择了正确的诉讼思路,做了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本案胜诉彰显了上海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