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代理深圳企业家陈兴荣案,长沙中院二审宣告无罪
2019-09-11 00:00:00
由京衡所陈有西、胡泽明、沈国勇律师代理承办的深圳企业家陈兴荣骗取票据承兑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拒不执行裁定罪案,经辩护律师精心代理,无罪辩护意见终于赢得二审法院支持,9月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决宣告陈兴荣无罪。
涉案的陈兴荣系深圳市海太阳实业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刑事拘留,12月被逮捕。同时涉案的还有陈兴荣所在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刘会勇。2016年8月岳麓区检察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检察又追加起诉了拒不执行裁定罪。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兴荣在与东莞杉杉电池公司、兴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的保兑仓融资业务中骗取承兑汇票9700万元,造成担保单位杉杉公司损失4935万元。同时,岳麓区法院在审理海太阳公司拖欠湖南杉杉新材料公司货款案时,陈兴荣擅自使用了法院查封的400万元库存材料,收到2000万元销售款未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2017年12月一审判决陈兴荣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十万元,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陈兴荣不服上诉后,长沙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8月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2018年11月岳麓区法院重审后仍然认为陈兴荣构成犯罪,只是将拒执罪刑期降为一年,合并刑期减少至三年一个月。陈兴荣仍然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次提出上诉后,负责此案的陈有西、胡泽明律师等组成的京衡律师团,再次提出了本案不存在银行被骗、海太阳一直配合法院执行不存在拒执行行为等无罪辩护意见,终于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支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两罪均存在尚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判决撤销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宣告陈兴荣、刘会勇无罪。
本案从公安侦查一直到此次二审宣告无罪,共历时四年时间,京衡代理律师的坚守为涉案的陈兴荣昭雪了冤情,更彰显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