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大事的“金融服务费”,行业潜规则再发酵,如何避免再入坑?
2019-04-18 00:00:00
引言:
近些天,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在车上维权的事件持续发酵,对于无车一族来说继续吃瓜即可。虽然目前女车主已经和“利之星”达成和解,但是自女车主与4S店协商录音曝光之后,又引来了一批针对“金融服务费”的维权事件。很多人在购车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遇到了4S店要求其购买保险、服务,或者支付费用。那么在人们购买力飞速增长的同时,家庭或个人购买车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支出。相对于以前,如今消费者更能遇到各种4S店带来的侵犯权益的事件。
对于车辆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实在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对于“金融服务费”这些隐蔽的费用,消费者却无招架之力,一不小心就会入坑。那么到底什么是“金融服务费”?“金融服务费”到底服务的是什么?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理?对于4S店而言,向消费者收取哪些费用是合法合理的呢?以上问题,笔者结合近年来频发的车主维权事件及行政部门的处罚案件,总结当前关于“金融服务费”呈现的若干问题,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维权和4S店诚信经营提供部分参考。
事件回顾:
奔驰女车主在“利之星”购买了66万的奔驰,在她能够全额付款的情况下,销售极力劝女车主分期付款,因为分期付款的利率低,对她很有利。但是在支付完首付的费用并办理贷款的时候,“利之星”销售忽然提出有一笔服务费用,大约1.5万元。之后女车主支付了相关的费用,但该费用是转至个人账户,且4S店未开具发票。但是在此之前,女车主并未被告知有该笔费用,且也不知道该笔费用的服务体现在哪里。
一、什么是“金融服务费”?
金融服务费,有说法认为,就是在汽车的金融贷款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而该类贷款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汽车销售商即4S店合作并向消费者推销的贷款。所以简言之该费用包括了4S店合作分成的利润。
但是,另有说法认为,金融服务费就是4S店提前取得的贷款利息,即根本不存在4S店所宣称的低息或者免息的贷款,而是直接适用该服务费,4S店收取相应的利息。
根据奔驰汽车官网的金融计算器来看,零售价、首付和分期付款的金额均有显示,但是对于金融服务费却无迹可寻。而根据从金融机构的了解,金融机构也未要求4S店代替其收取金融服务费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实际上金融服务费就是在销售商向消费者推荐分期购买车辆并进行贷款的情况下,单方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即低息的情况下提前收取的利息,一般能够达到贷款数额的2%-5%,具体看地方和4S店内部的约定。
二、金融服务费的“前世今生”
很早开始,4S店就已经自行向消费者收取相关费用,但是由于近年来车贷行业的发展,4S店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更加紧密,由此4S店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另一方面,4S店并非靠销售车辆获得价格差,而是通过后汽车服务,比如汽车保养、维修等来获得利润。同时在前期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购买,4S店往往在价格上给出很大的诱惑,以此获得更多的市场。但是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却是“一脉传承”、“亘古不变”。
(一)车贷档案管理费
在陕西安先生购买车辆后,其就需要对4S店缴纳“档案管理费”。因为安先生车辆在做抵押的情况下,资料必须存放在4S店里面,因此4S店要求安先生在贷款还清以后其本人应该向其缴纳户籍资料管理费,4S店每年收费固定费用,且与安先生每年还贷的利息无关。但是该费用仅为4S店自行收取的,具体的服务项目在购买和服务的过程中也未体现。
(二)银行调查费
有4S店在收取费用的时候向消费者收取“银行调查费”。在收取该费用之前4S店未向消费者告知该费用为何种费用,也未告知如何使用。而4S店仅告知消费者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未告知其他任何信息。
(三)金融手续费
有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被4S店要求向其支付“金融调查费”,但声称是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押金。但是后又称是向需要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但未告知其他信息。
关于金融服务费的“前世今生”,还有“保管费”、“金融调查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等。虽然名称不同,这些费用都有异曲同工之处,即4S店在要求支付消费者支付的时候,都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也未说明具体的服务事项。实际上,这些费用均是4S店自行收取的费用,在4S店内部对收取的费用的大小有明确的规定。
三、金融服务费的法律之问
在探讨金融服务费的法律问题之前,笔者对案件女车主提到的金融服务费“究竟服务了什么”的问题,予以分析。金融服务费的服务对象,也就是服务的对价性。笔者认为即便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经过事先审批,也事先告知了女车主,但如果4S店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女车主也可以根据合同认定对方违约,进而要回服务费。
那么4S店是否可以单方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呢?笔者通过以下几点法律法规的分析,做一下简单的回应。
(一)4S店要求消费者支付金融服务费是否是欺诈行为?
在消费者购买车辆的过程中,与4S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若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当中,4S店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强制、诱骗、隐瞒的方式,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项目,可能涉嫌欺诈。但若4S店事先告知了消费者该笔金融服务费存在的,其无据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不影响消费者作出购买汽车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而4S店私自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因此4S店从销售车辆的角度来看并不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消费者仅能从金融服务费本身予以维权。
对于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件,奔驰官方宣称没有金融服务费,在奔驰官网中也未发现所谓的金融服务费,那么4S店擅自收取是否构成欺诈?笔者认为,4S店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女车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权。
(二)4S店是否能要求消费者支付金融服务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4S店不得随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因此4S店私自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4S店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贷款的主体应该是个体,既然是消费者自行贷款,那么他就有权自主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银行等金融机构仅仅允许4S店代理贷款服务,那么其剥夺了车主自主选择权,相当于垄断经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贷款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办理贷款,在这种情况下,4S店就算收取30%的手续费,车主也必须得通过4S店。就这个方面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和4S店是涉嫌垄断经营的,有违规违法之嫌。消费者有权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贷款,是否向哪个金融机构贷款以及贷款的数额和方式等。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4S店进行说明其支付的服务费用,4S店所应当提供的具体服务类型,否则,4S店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金融服务费,也有垄断经营之嫌。
(四)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违反税务规定?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对于4S店要求消费者支付金融服务费并未开具发票的,税务部门应当予以查处。但是若4S店按照正常的流程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整个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应当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来着手,从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等行政部门予以投诉。
实际上,对于4S店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4S店并未通过物价局进行报备。汽车销售行业是个服务性行业,销售商在向消费者出售车辆时,费用层出不穷,包括金融服务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的收取,4S店并不会向物价局报备。所以物价局也肩负重任,整治汽车销售中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也迫在眉睫。
四、如何避免入坑
4S店在向消费者出售车辆时,存在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那么哪些费用是4S店可以收取,哪些费用是不可以收取的呢?比如上牌费,4S店开业收取,但需要消费者同意,并确实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是出库费(车辆停放费)、PDI(PreDeliveryInspection)检测费、报备费等均是不得向消费者随意收取的。
但是4S店往往会想法设法使上述有问题的收费显得合法合理。4S店通常的做法,会将这笔费用写进购车合同之中,然后称是按合同约定收费。但是,购车合同一般都是4S 店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有针对性的条款,包括“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等规定。因此,4S 店与消费者即使签了格式合同,上述费用的收取也没有合法性。那么消费者要如何避免入坑呢?
(一)格式条款要细心
对于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各种需要支付的费用和需要签订名字的地方;其次要仔细询问某些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第三,建议在购车时做好功课,避免向按照4S店指定的金融机构贷款。
(二)书面往来要谨慎
作为消费者而言,在与4S店沟通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沟通。但是笔者建议如果确系重要的问题,通过书面文件往来的方式向4S店告知情况,便于后续维权。
(三)维护权利要正当
消费者应当为理性的消费者,所以在纠纷确实出现时,首先需要与4S店协商,当然第一步肯定不够友好,但是与4S店协商也可表现消费者的理性;其次,通过向工商管理部门和消协等反映情况,确实投诉无门的,找寻媒体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最后,可以通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无论消费者做的有多细致,都可能或多或少的掉入潜在的坑中。所以一个良好的买卖,需要双方的共同促成,更需要靠4S店的诚信经营,也需要行政部门的大力监督。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能够让消费者、销售商、生产厂家和我们相关部门都有所警示,以便形成清明的汽车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