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律师参加《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2019-03-20 00:00:00

        

日前,京衡所高级合伙人李迎春律师受邀参加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并就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金融产业促进等内容结合法律实务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此次立法专家论证会议,由省人大法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服务委员会共同举办,就草案条款的论证和完善,邀请了银行、股权交易中心、地方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领域内的专业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就草案的有关条款内容和表述,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浙江省金融监督管理局领导、浙江省金融服务委员会领导出席了当天举行的专家论证会。《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系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引导金融促推实体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其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等作为规制对象,涵盖了地方金融组织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当日的专家论证会上,李迎春律师结合律师实务就草案当中的有关表述、有关民间借贷备案的相关条款、信息共享机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与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的治理结构、内控指引、风险防范等,一共提出了14条修改意见。李迎春律师作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咨询专家,已经多次参加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论证和专家交流。根据有关介绍,《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经过了多次的调研、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一旦颁行,将是规制地方金融组织的非常重要的立法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