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成功代理“微医”商标撤三事项案件

2019-01-09 00:00:00

      


近期,京衡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孔夏雨律师代理潍坊信行中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信行公司”)处理38类“微医”商标撤三事项,经商标局审定,成功使客户商标维持注册。

潍坊信行公司是38类“微医”商标的权利人。商标分为45类,第1-34类为产品商标,第35-45为服务商标。在互联网时代,38类商标作为电信服务类别,普遍使用在互联网聊天室、文件传输、论坛等服务上,对相关企业尤为重要。

2017年12月4日,第三人北京某公司以该“微医”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在国家商标局提起撤销该枚商标的申请。2018年3月23日,刘某作为第三人另行向商标局对潍坊信行公司的同一商标也提起了撤三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根据申请,依法会将之撤销,知识产权业内俗称“撤三程序”。

2018年4月,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并根据潍坊信行公司关于“微医”商标在38类服务领域的使用情况,对网页、宣传资料、移动应用软件上的各类使用情况进行了公证保全。随后,代理律师根据规划,提交了答辩材料并有针对性地提交了证据。代理过程中,潍坊信行公司的“微医”APP还多次被人在腾讯应用宝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代理律师根据以往的应对经验,结合腾讯公司的软件商城运营规则,依法进行了答辩和提交证据,使之保持正常运营状态。

2018年8月28日、12月14日,国家商标局均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分别作出维持商标有效的裁定。该案的成功取决于代理律师的努力以及大量经验的积累。


2015年8月,京衡律师事务所取得商标代理资格。随着案件不断增长,结合知识产权诉讼经验,我们开始大量代理商标行政案件,获得了多次锻炼机会。本案的代理过程中,吕达松律师助理,严航平律师助理对于本案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