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程福如律师与我市政府部门法制条线负责人及乡镇(街道)法制员做法治热点问题交流
2017-11-23 00:00:00

2017年11月20日,湖州市乡镇(街道)法制员比武练兵暨业务培训会议在湖州市白鹭宾馆举行,京衡湖州所主任程福如律师应邀就《行政协议司法审查要点解读》与湖州市各部门法制条线负责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制员近百人进行了学习交流。
程福如律师在本次会议上就《行政协议司法审查要点解读》为主题进行讲解。会议开始,程律师围绕“法治干部需要法治思维”的论点,结合十九大报告,习近平同志讲话,阐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是协调系统利益多元化关系的需要;而政府机关人员应当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程福如律师通过数据分析,以近年行政案件受案数量、涉及领域等说明行政协议,尤其拆迁行政协议案件在2016年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情况中占了极大的比例,行政协议在行政实务中愈发凸显重要位置。
程律师还通过结合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如下内容:


一、行政协议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协议作出如下解释: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新《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协议的类型包括:(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三、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
关于第四点内容要件,程律师指出行政协议是协议当事人双方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确定行政法上权利义务。行政协议法律关系的重要体现在于当事人双方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不对等,行政主体一方享有行政优益权,即行政主体在行政协议的履行中享有指挥权、监督权、单方解除权等行政优益权。
除上述四个要件外,行政协议订立一般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如招投标、招拍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四、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审查要件
1、当事人双方主体适格,这是行政协议合法有效的重要基础。
2、协商一致是订立行政协议应当遵循的原则。
3、行政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行政协议无效。
4、行政协议订立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5、行政协议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否则协议无效。
五、行政协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六、行政协议纠纷案例解析
程律师重点讲解了招商引资协议纠纷案件中政府应当注意的风险防范
1、签订前政府可委托律师对相对方法人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2、涉及行政许可的应特别注意法定程序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招投标法》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许可。
3、涉及土地条款的法律问题
(1)土地征收、征用的约定不恰当,甚至违反法律;(2)土地出让价格违反相关规定;(3)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4)“以租代征”现象大量存在。
4、涉及税收条款存在的法律问题
地方政府在与投资方签订行政合同中约定给予投资方或被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能超越权限制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