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成功实现调解

2017-09-08 00:00:00

 

      近日,京衡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部副主任程刚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成功实现调解。程刚律师作为原告湖州裕丰葡萄专业合作社的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马着手研究案件、整理材料。该案历经18个月,原被告双方、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谈判,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

 

      2015年1月,拆迁人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湖州市总体规划与湖州市人民政府<33>号会议纪要,征用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后庄村、瑶台村集体土地,用于市北分区三环路以北地块建设及市中心医院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原告承租的集体土地位于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

 

      2015年1月26日,原告的部分股东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拆迁人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签订后,被委托拆迁人湖州环渚拆迁有限公司即对原告种植的果树、苗木及相关的农业配套设施进行了拆迁。原告的其他股东认为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多次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上访。

 

      2015年12月25日,原告委托京衡律师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才得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承租的土地并未全部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审批,并且湖州市人民政府直到2015年11月11日才发布了相应的土地征收公告。京衡律师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涉案争议。

 

      2016年1月18日,原告以湖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其承租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湖州市人民政府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积极主持原被告双方、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进行调解,经过多轮谈判,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对协议书中遗漏的种植面积及补偿项目进行补偿。2017年9月5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浙05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调解书,确定由湖州市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州环渚拆迁有限公司向原告在原已经支付拆迁补偿款1292.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支付拆迁补偿款203.5万元,于2017年9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答应在收到第三人支付的补偿款后,撤回对湖州市人民政府的起诉。至此,本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