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块测出严重污染不宜建房 京衡律师代理仲裁胜诉退地还钱

2017-06-08 00:00:00




      近日,京衡律师的当事人,某房地产开发商,长长松了一口气...


      在京衡律师事务所 陈有西主任程刚律师徐琲琲律师 长达2年的努力下,该开发商诉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某县国土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终于获得裁决支持,政府收回6年前出让的污染地块,并退还开发商土地出让金和支付利息损失合计约2.3亿元。这也意味着,一块汞、锌、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土地,免于建成商品房危害购房者身体健康。


      该案历经两年有余,2017年5月23日嘉兴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




案件回顾


竞拍土地含重金属超标,交涉协商多次无果

      2010年12月,案涉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挂牌方式由某开发商竞买取得。 2011年1月,该开发商与某县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1年2月,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纳全额土地出让金。


      该开发商在取得受让地块后随即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然而,在前期勘探过程中,发现受让地块土地汞、锌、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不符合居住和商业用地要求。若继续开发,不仅会给购房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而且对该开发商商业目的的实现和商业声誉带来极大的风险,经综合评估风险后,该开发商于2012年8月两次向该县国土局提出退地申请。之后,除申请人单方另选检测机构重新检测一次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了两次独立的取样、检测,双方对该地块土壤重金属是否超标、《展览会馆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Ⅰ类土地、Ⅱ类土地利用类型的适用范围及地块是否存在不符合居住商业项目开发的指标等问题存在争议,协商、交涉两年多但仍无法解决。


不堪压力提起仲裁,律师激烈辩证据理力争

      在此过程中,该开发商一直承受着支付该地块土地出让金所带来的财务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2015年3月27日,该开发商委托本所正式向嘉兴仲裁委申请仲裁。


      本案分别于2015年5月12日、2017年1月4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标准的适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本所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仲裁庭最后确定适用《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嘉兴仲裁委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涉案地块土壤重金属含量以及是否适合房地产开发进行鉴定,该机构最终出具评估结论,认为“部分监测地块土壤重金属汞和铅含量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对于超风险的污染土壤区域,须进一步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以确定污染范围及程度并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后续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要求。”


终局仲裁支持律师意见,解除合同退地还款

      仲裁庭对此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法就受让土地土壤修复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开发受让地块的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要求解除双方土地出让合同的请求依法有据予以采信,且主张的土地出让金利息损失予以支持。


      为此,该案一裁终局,现已生效。整个仲裁程序历时两年多,本所为申请人挽回2.3亿元损失,同时有效地避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此次仲裁代理服务完全实现了预期目的,获得当事人的好评和感谢。



办案律师


程刚 律师

陈有西 主任

徐琲琲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