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联合承办的“2017年海事海商专题研讨会暨航运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会”圆满落幕
2017-05-24 00:00:00
2017年5月1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17年海事海商专题研讨会暨航运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会”在浙江舟山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瀛泰律师事务所、京衡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舟山市律师协会共同协办。
参加本次会议的律师、法官、学者共有120余人,应全国律协邀请,上海海事法院王蕾法官、宁波海事法院吴胜顺庭长、武汉海事法院王建新庭长、杨骋法官、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罗邦良庭长、熊俊杰副庭长、冷海波法官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张利荣仲裁员出席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和大连海事大学汪鹏南教授以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高级经理汪洋、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曹译文、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一民等长期从事海事海商、破产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家,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舟山市律师协会、舟山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京衡(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邵琦主持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柚牧和舟山市律师协会会长林德华分别代表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致辞。
本次会议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由各主题主持人、开题人作专题演讲后,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就该主题进行讨论,围绕“航运与造船企业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及人民法院管辖之冲突现状以及解决方案”、“仲裁程序与破产案件程序冲突”、“航运与造船企业银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困境”、“跨国航运企业破产法法律问题研究——从韩进破产事件解析”四个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成果颇丰,对于推动完善航运企业破产相关制度的实践创新与理论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议题一
航运与造船企业破产案件
海事法院及人民法院管辖之冲突
现状以及解决方案
本议题由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主持,由宁波海事法院吴胜顺庭长、武汉海事法院王建新庭长和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大荣作开题演讲,与会代表围绕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与海事海商案件专门管辖的冲突与衔接;海事请求保全与破产财产处置的冲突;破产案件中船舶拍卖程序;船舶优先权催告等问题及其解决思路进行了探讨。
议题二
仲裁程序与破产案件程序冲突
本议题由宁波海事法院吴胜顺法官主持,由任一民律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张利荣仲裁员作开题演讲,与会代表围绕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裁决的管辖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是否继续;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破产取回权纠纷是否可以仲裁;涉外仲裁等问题及其解决思路进行了探讨。
议题三
航运与造船企业银行债权人
在破产案件中的困境
本议题由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童登勇主持,由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杰律师、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任一律师和敬海(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向勇律师作开题演讲,与会代表围绕银行债权人在航运与造船企业中相关权利的影响及行使问题进行了探讨,从船舶留置权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影响、船舶优先权对抵押债权实现的影响、船舶价值贬损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议题四
跨国航运企业破产法法律问题研究
——从韩进破产事件解析
本议题由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主持,由上海海事法院王蕾法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高级经理汪洋、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懿作开题演讲,王蕾法官就韩进破产案件中衍生诉讼在中国地区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瀛泰律师事务所方懿律师作为亲身经历者,介绍了韩进破产案件的整体流程、债权申报程序和大致情况以及在韩进破产案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思考,与会代表就其中涉外破产案件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涉外破产企业在我国的财产执行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结语
近年来,造船业和航运业持续低迷,船企破产进入高发期。船企破产重整或清算,一方面造成众多船舶被扣押、拍卖,并因此引出大量海事海商纠纷;另一方面,破产程序与海事诉讼之间,从案件管辖及至清偿分配,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和冲突,同时,破产与仲裁程序的冲突、涉跨国航运破产问题也日益突出,给破产工作的开展和相关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难题和挑战。如何加深理论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国家破产制度之间的冲突和衔接,是法院、海事海商律师、船企破产管理人都面临的共同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