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成功为驰名商标“西林”品牌维权

2017-03-03 00:00:00


      本所知识产权部孔夏雨、李文锐律师为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西林”商标成功维权。此案涉及网络环境下的商标反向假冒、售前混淆及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虚假宣传,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该案的诉前准备工作耗时半年,为成功维权打好了扎实的基础。


“西林”商标在沪、鲁两地成功维权

2017-02-17 西林

    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在仓储物流搬运设备领域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享誉世界,在此行业精耕细作30余年。公司在仓储物流搬运设备领域持有西林商标。经过全体如意人的不懈努力,公司陆续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行政认定。

    公司创始人储吉旺先生的善举令闻者感动,修桥铺路、捐助教育事业、接济贫困群体等,储先生累计捐款达1.3亿元。

   2016年初,公司发现沪、鲁两地有两家公司济南×林叉车公司、上海×迪叉车公司以如意公司的产品实物宣传资料在网上和实体店进行宣传使用。其具体侵权方式为将公司产品图片的西林商标换成“伦迪”商标,在其官网、阿里巴巴网站及产品样本上使用,虚假宣传其有生产各类电动搬运车的能力。

    事发后,公司管理层高度关注此事,因为搬运车涉及公共安全,出于社会责任及公司利益等因素考虑,对之应予法律打击,并聘请了专业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分析,此案涉及商标侵权、反向假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经调查,除上述侵权事实,未发现有侵权产品流入市场,还处于侵权萌芽状态。经过半年左右的诉前准备,2016年7月,公司将此案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维权。

    法院立案后,经两次开庭,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一,侵权人向如意公司赔礼道歉;二、侵权人在线上、线下停止对西林商标的侵权行为。承诺今后不得再行侵权;三,侵权人停止作具有生产该种设备的虚假宣传行为;四,侵权人赔偿如意公司经济损失、维权费等所有损失。

    目前,此事案结事了,所有侵权行为得以停止,赔偿款全部到位。今后,就仓储物流搬运设备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因涉及公共人身安全,如意公司将依托国家公权力,依法进行维权打击。

 

    附:此案案号:(2016)泸122民初21428号

(上文转自2017.02.17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