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任一民律师“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研究”一文 在《法律适用》上发表

2016-05-26 00:00:00

《法律适用》杂志2016年第5期刊登了由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任一民律师撰写的“期房交易合同在破产法上的效力研究”一文。该文是任一民律师在办理多例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探索现实矛盾解决之道与总结实务经验的用心之作。

文章认为,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往往都与期房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密切相关。我国现行法律确立了基于生存权保障的购房消费者优位于工程款债权人的顺位机制,也确立了预告登记这一用以保全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的保障机制,但这些机制在破产程序中通过信用授予的检视将有助于确定其法律效力,包括期房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其所享有权利的性质如何界定,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获得怎样的破产保护等问题。为我们应对和反思期房交易制度以及房地产破产案件中购房户与其他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思路和对策。

京衡所自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以任一民律师为负责人的重整重组团队以管理人身份实际经办的破产案件近50件,涉及企业近百家(尚未包括担任管理人法律顾问、投资者法律顾问等)。京衡重组重整团队在参与企业商业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攻克了许多实务难题,设计并实施了不少创新机制。同时,团队也高度重视对外的研讨、交流与分享,以及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知识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