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法律问题”研讨会

2016-05-22 00:00:00

因为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有媒体报道需“收取几十万土地出让金才能续期”,引发了全社会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问题”的极大关注。5月7日下午,京衡律师事务所品牌运营中心特邀请对该问题有较多关注和研究的多名教授来我所举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法律问题”沙龙。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刘练军博士从宪法角度阐述了他的理解。刘教授认为,新中国成立后,一共颁布了4部宪法,只有在最近的1982年宪法中,才明确“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从宪法历史来看,城市土地并非天然国有。刘教授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需付费。

        但是,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博士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张教授认为,土地财政虽然存在问题,但近20年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勿庸置疑。市场上有20年、30年、50年、70年等多种不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越短,当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越少。如果20年产权土地到期免费续期,对当年支付了更多土地出让金的50年、70年产权土地,显然不公平。

        接下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副教授、法学博士章程,从民商事角度,阐述了他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看法。专家们的不同角度、不同意见,引起了现场参会人员的积极讨论,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提出问题现场交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究竟收费还是免费,还没有定论。相信通过法律人这样的积极参与,可以辨明法理,接近正义,为更合法合理的政策出台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