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刚律师成功代理法律援助国家赔偿案
2015-12-22 00:00:00
2015年10月15日,京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确定由本所程刚律师为何其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本案当事人何其辉曾于2015年6月9日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浙经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执行错误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已于2005年6月24日作出过(2005)金中确字第10号决定书,决定对东阳市物资建材站提出的违法确认申请不予受理。因(2005)金中确字第10号决定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对本案仍具有羁束力。2015年7月3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金法赔立字第6号不予以受理案件决定书,决定对赔偿请求人何其辉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程刚律师代理此案后,认真研读相关案卷材料,详细询问当事人案件细节,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根据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已不再需要对违法行为先进行司法确认,且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2)金华中院的执行行为存在明显错误,理应对本案请求人何其辉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评议后,采纳了程刚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2015)浙法委赔字第12号决定书,决定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金中确字第10号决定书和(2015)浙金法赔立字第6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指令本案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程刚律师作为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资源库成员,近年来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案件援助工作,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法律服务技能获得了受援者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