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为巨星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
2015-12-11 00:00:00
2015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巨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巨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该项目的经办律师为施海寅律师、徐晓清律师、王鹤仪律师。
巨星科技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代码为002444,专业从事中高档手工具、电动工具等工具五金产品和机器人、电气控制自动化等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及关联的知名企业包括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
巨星科技为深度开发国际市场,稳步拓宽和完善国内销售渠道,加强品牌建设,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实现智能装备和传统工具并驾齐驱,以打造一个稳健经营、持续增长、健康发展的高科技智能化国际企业,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107,120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32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智能机器人智慧云服务平台项目”、“收购常州华达科捷光电仪器有限公司65%的股权”、“电商销售平台和自动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