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所律师代理刘某诉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土地拍卖公告违法一案当庭作出判决
2015-07-07 00:00:00
京衡湖州网讯:近日,京衡湖州所朱广阳、费嘉仪律师代理原告诉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于德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讨论,当庭判决确认湖州市国土局作出的拍卖公告行为违法。
2015年5月27日,朱广阳律师、费嘉仪律师代理的原告刘某某诉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土地拍卖公告违法一案于湖州德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鉴于本案系湖州市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实施以来受理的类型新且判决结果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本案被选为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浙江法院工作活动的唯一一个行政诉讼审判观摩庭,来自北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解放军等七个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高院、湖州两级法院领导到庭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某不服被告市国土资源局擅自对自己享有的土地作出拍卖公告,委托本所代理该案。代理律师认为,该案存在国土局认定权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缺失法定程序等原因,经法庭审理、诉讼双方对质辩论,案情逐渐明晰,最终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0年,各级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6多万件。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3多万件。虽然行政案件数量在上升,但与较大的信访案件数量相比较,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太少,与行政机关广泛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实践相比,法院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也太少。
与现在相比,过去很大一部分行政或社会管理违法侵权行为被挡在了法院行政诉讼大门之外。但是行政诉讼的门不开、法院不受理,并不等于这些纠纷就不存在,更不等于纠纷可以自动解决。相反,这些纠纷不但存在,而且还流向了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不可控的非诉讼渠道。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的状态,法律纠纷就应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诉讼渠道得到解决。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把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其中当然包含把行政纠纷最大限度地纳入行政诉讼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