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扬律师代理上市公司诉证券公司研报内容不实名誉侵权业内第一案

2015-07-07 00:00:00

       2015年5月22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康威视”)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名誉侵权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京衡律师事务所司扬律师代理海康威视出庭参与诉讼。

       2015年2月27日,网上流传江苏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发布《关于立即对全省海康威视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和安全加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分内容。安信证券随后就该网络信息内容制作了《“棱镜门”后最严重安全事故爆发,信息安全保卫战刻不容缓》的研报,在研报中称此事件系“棱镜门”后最严重的信息安全事故,“大量设备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甚至被国外IP地址控制,造成的信息泄露损失和未来潜在的威胁难以估量”。报告一经发布,被多家媒体转载使用。受此事件影响,海康威视的股票在2015年3月3日复牌后一度跌停,最终较上一交易日大跌7.51%。海康威视于2015年4月一纸诉状将安信证券告上法庭,要求安信证券撤销此不实研报并公开赔礼道歉。由于上市公司因证券公司的研报内容不实而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名誉侵权在业内尚属首次,因此本案也受到众多媒体及证券、司法人员的关注。

       在庭审中,司扬律师直指安信证券在未获得通知的全文的情况下,以网络流传的片面报道作为研报的信息来源不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研报发布的执业规范,同时文中内容不仅与事实不符并且有大量臆断的、夸大性的措辞,足以对投资者和读者产生误导,进而影响到海康威视的社会声誉。司律师认为,此案的结果将对证券公司的研报信息来源规范化及研报措辞、用语的界限产生重要影响。

       法庭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