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之“九化”谈

2015-07-07 00:00:00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防范和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律师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的企业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意图各不相同,不同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上也是差异鲜明。那么,究竟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有没有一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从而为各不相同的顾问单位提供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服务?在我们看来,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提出,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之时,律师可以参照以下方面展开法律服务。

       1、规范化。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究竟需不需要规范化?究竟能不能够规范化?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规范化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实现:

       首先,洽谈过程规范化。洽谈过程的规范化,体现在制作规范化的表格,深入了解意向单位的有关信息和情况,表格的内容至少需要涵盖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这些基本信息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我们也能清晰地告诉该单位,需要向律师提供哪些方面的资料和材料。有了这些信息,我们就对公司的基本信息、用工情况、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分配机制、知识产权状况等诸多方面有了一个简明扼要的了解。

       其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有规范指引。目前而言,各个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面,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有许多差别。有的做得比较规范,有的基本是“顾而不问”,甚至有的“不顾不问”。就法律顾问服务的规范化而言,应当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有明确的指引。如此,一方面不至于有遗漏,一方面也不至于有纠纷。规范化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类似于一些行业产品的OEM标准,是可以作为一个基本的通则的。比如,在内容方面,任何一份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都会涵盖合同的起草、审核与修改。同时,大多数企业的法律需求的基本领域大致相似。根据我们的实践,企业法律顾问的大多数需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治理结构、劳动用工、合同事宜、刑事风险、借贷与担保、知识产权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完全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对内容和服务方式进行规范。

      再次,服务过程规范化。服务过程规范化,主要是法律文本的规范化。就文本的形式而言,一方面指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提供哪些文本;另一方面也指各类法律文本制作过程中所有材料,涵盖底稿、修改稿和终稿。就文本的风格而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应当出具统一的文本风格。比如,律师函的出具,最好是有比较规范统一的风格,这样为所有客户出具的律师函就能够基本一致。对于整个的法律服务过程而言,规范化还涵盖以下内容:日常的法律文书;日常的法律咨询事项登记;常规事项处理的进程;年度法务报告等。

      2、层级化。这是我们所积极倡导的,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呈现一个层级化的结构。借用当下流行的一句话来表述:时间和精力用在哪里,成就就在哪里。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是讲求效率的服务,完全有层级化的必要。这种层级化,不同的律师可以采行不同的标准,常见的标准一般是以法律顾问服务费的多少作为区分的基础。这在经济学上也是很好理解的问题。

      律师可以将自身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层级化,不同的层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并且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费用。比如,某律师将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费用分为三个等级,A等、B等和C等,A等每年收取的费用为20万元,B等每年收取的费用为12万元,C等每年收取的费用为5万元。那么这就是一个层级标准,根据这个层级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为优质客户作好法律服务。但是,层级化并非应当以费用作为唯一的标准,企业发展的前景、企业规范完善的程度甚至距离的远近都可以作为层级化的因素来评估。

      诚然,层级化的法律服务,也可能导致一些中小微企业得不到良好的法律服务。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这些中小微企业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比规模企业更需要防范风险和合规建设。这种担心其实全然没有必要,随着法律服务市场化的深化和律师业竞争的充分化,完全可以消除类似担心。其理由在于,有部分律师可能会从行业或者发展前景的角度培育优质企业并担任起法律顾问。

      3、差异化。层级化侧重的是顾问单位的分级管理和分级服务,从逻辑外延的角度来讲,层级化也是一种差异化。但就法律顾问服务本身而言,差异化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顾问服务差异化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行业差异。顾问单位的行业各不相同。行业差异,就法律规范而言,会有许多行业法规和行业政策。由于这种行业差异,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当然有必要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比如基金业所需求的法律服务,与制造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简直就是天壤之别。这种基于不同行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或者基于行业产业的上下游的服务模式,显然是差异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二,侧重点不同。尽管从规范化的角度而言,我们提出法律顾问服务应当兼及几大板块,但就每一家顾问单位而言,其侧重点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制造业企业,其劳动用工数量比较大,劳动法律关系可能就比较突出。用工方案如何确定,劳务派遣数量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管理,保密与竞业限制的协议等等就是需要作为重点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端服务行业,人数本来就不多,劳动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其重点可能就在于如何留住高端人才、如何实现股权激励、如何实现期权激励等。侧重点不同,当然会导致法律顾问服务的差异化,这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其三,服务方式的差异。就服务方式而言,有的可能电话咨询即可,有的可能需要上门辅导或者集中解决;有的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供服务,但有的比较重要的谈判需要律师亲临现场。这种服务方式的差异化,往往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是需要加以注意的。一个仅仅挂挂名头的法律顾问,是无法真正起到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的,更别说有效防范各种法律风险。

      4、标准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属于两个不同问题,规范化强调整个服务过程依循相应的规范,而标准化则重在阐释服务质量水准问题。尽管,律师的法律服务,无法完全准确地予以量化,但其中的许多事项还是可以做到相应的标准,我们所指的标准化也就是这个含义。

      第一,标准化表格设计。在跟顾问单位的联洽过程中,有必要设计一些特定表格,一方面是有效掌握顾问单位的一些基础信息,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保障有效掌握顾问单位的年度重大事项。同时,在这份表格上还可以确保与顾问单位的有效联洽。这样的标准化表格的设计,每个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计和优化,这样能给客户比较良好的感觉。

      第二,文本格式的标准化。从律师的角度而言,文本格式的标准化是有着特殊的含义的。比如,文本页码的标注,采用“第几页共几页”的方式就是比较好的,这样可以防止漏页、缺页、排序错误等情况,也可以是培养良好的证据意识。文本格式的标准化,可以从页眉页脚的设计、题头、字号、字体、行距、段落、署名、日期等方面予以体现。一个标准化的文本,是能够给人非常舒服的感觉,能够让人觉得阅读起来便利、清爽,从而留下良好印象。

      第三,文本内容的标准化结构。这种标准化,并不是意味着法律文本要以一种格式去呈现,而是说在行文的方式上,也可以有一个基本的标准。以法律意见书为例,一份高水准的法律意见书,至少应该涵盖这样几个方面:对事实部分的陈述,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适用,律师意见。基于这样的标准,对文本内容的就有一个清晰的标准结构。这种结构,也基本能够反映律师思考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大致路径。

      5、顾问服务产品化。在我们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产品化是我们一直在秉持和坚守的方向。法律顾问服务可以产品化,产品化的含义是指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将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做成类似的产品,从而将该领域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予以明确。

      产品化的第一个思路,就是为顾问单位提供培训讲座。法律顾问服务,本质上追求的是在提供服务的基础上逐渐地提升聘请单位的法治水平。因此,对由我们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我们都会每年提供1-2次法律讲座。讲座的内容可以是一般的法律关系,比如合同法知识讲座,也可以是专项的,比如股权激励、期权激励、风投引入等。通过这些讲座,对顾问单位的中高层进行培训,往往能受到非常良好的效果。

      产品化的第二个思路,将顾问单位的主要法律问题板块化。比如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体系化保护、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等,对于其中常见的问题和风险,可以通过产品化的形式提供预警和提醒,从而及时规避风险。

      产品化的第三个思路,向顾问单位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应案例。以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为单位,向顾问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在最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我们曾专门组织存在融资租赁买卖的顾问单位进行集中分析和探讨,一方面分析对顾问单位权利义务的实质影响,一方面也从多个方面完善顾问单位融资租赁买卖所存在的风险和不足。通过这种“走在其他律师前面”的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更多的前瞻性服务。

      6、服务精细化。细节决定成败,这对法律顾问服务也是非常契合的。因此,服务精细化,也是提升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方面。在这里,我们说的“精”,一方面是指专业,一方面也是指丰厚的经验和技能。“细”则是指尽可能将法律顾问服务“细化”,不放过任何可能导致风险的环节。

      应该指出的是,“精细化”听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它需要以下这些方面的综合:首先,主办律师的责任心。有责任心,才能有可能将事务进行细化处理,才可能“当一回事”。否则,就会在很多问题上,轻轻带过。其次,需要跟顾问单位有关人员的频繁互动。跟顾问单位有关人员之间的频繁互动,既是信息交流的需要,也是将律师事务细化的需要。许多法律上的风险和问题,如果在初期加以注意,完全可以得以避免,而当真正陷入纠纷的时候,才发现吃了“闷头亏”。再次,对于有关文本和环节,马虎不得。比如,在文本审查的时候,不能因为同类合同审核多份就掉以轻心,也不能因为“经验丰富”而一目十行,有时候很多问题就潜藏在这些字里行间。

      7、法律顾问服务类型化。在这里,我们主要是指将相同行业、相同领域的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类型化。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类型化其实是对前述留个方面在某行业、某领域的综合体现。比如针对制造业的法律顾问服务、针对金融行业的法律顾问服务、针对服务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等。这种类型化的好处,一方面可以从行业和领域的角度对事务所的顾问单位加以界分,从而优化服务模式和内容;另一方面,从事务所角度而言,通过类型化,可以大量的节省服务时间、精力和成本。类型化本质是一种综合化,故此,我们在此不做深入探析。

     8、体系化问题。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体系化,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非诉法律服务的重要方面,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化能够提升顾问的法治水准、也能够提升法律顾问单位的品牌价值。我们曾经提出,优良的法律顾问服务,既能“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也能“创造价值”。这是跟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化密切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化,一般涵盖以下方面:

     其一,知识结构的体系化。这里的知识结构,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业知识和社会知识,一方面是指法律知识。高明的律师,既能有效区分社会知识、商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也能综合运用这三方面的知识。言外之意,我们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时候,要能够“入户其中、出乎其外”,为单位提供前瞻性、突破性和战略性的法律服务。如果没有知识结构的体系化,想要做到这一点是根本不可能的。

     其二,服务队伍团队化。一般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一般涵盖六个主要板块。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之时,服务团队的配备也应该从这六个方面着手,或者在团队之内作相应的明确分工。也就是说,法律顾问服务队伍团队化,需要配备精于合同法、劳动法、刑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律师。从另一个层面而言,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化,可以基于“主办律师-合作律师-律师助理”的模式,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与顾问单位的衔接、法律实务处理。

     其三、服务模式的体系化。从事务所角度而言,服务模式的体系化完全有必要。这种体系化,一方面可以实现对顾问单位的体系化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定期或者集中的学习、论证,优化服务模式和内容。体系化的努力,可以拨出专项资金、配备专门人员予以实现。一旦服务模式体系化了,就具备了事务所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各种竞争中“脱颖而出”。

     9、法律顾问单位管理信息化。对顾问单位进行信息化管理,是指顾问单位的签约、登记、利益冲突、文件传送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管理。这主要是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一个方面。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日益扩大,这个问题日渐突出。一方面,可以对这些顾问单位进行资源挖掘,实现综合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促成各个顾问单位之间的深度合作,从而为顾问单位“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

      因此,在法律顾问单位管理信息化方面,需要尽可能丰富和完善顾问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有价值信息。一是要精准,二是要全面。同时,这些信息应该能以简便的方式查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信息综合化”的优势。

      以上关于法律顾问服务“九化”的探讨,既是我们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经验的总结,也是作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要努力的方向。作为非诉领域的重要方面,法律顾问服务的优质与否,既是衡量律师水平高下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律师事务所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因此,从上述九个方面提升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其重要性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