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任一民副主任在第二期全省破产管理人培训班授课
2015-05-17 00:00:00
为弘扬破产文化,提高破产管理人业务水平,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于2015年4月26日至4月29日在杭州金马饭店开展为期四天的全省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班,主要面向全省范围内列入省高院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机构成员,并邀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成员。本次培训班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下,广邀社会各界杰出法官、知名学者、行业精英多人作为授课老师,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杜军博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雄飞博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徐根才副院长、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陆晓燕副庭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韩长印教授、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刘旭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魏洋、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张毅副总经理。本所副主任任一民律师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也受邀作为本次培训班的授课老师。强大的师资力量吸引了全省350多名律师、会计师及基层法官从浙江省各个地区赶到杭州参加培训。
培训班开幕仪式上,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到会致辞,对破产管理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并对律师在破产业务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给予很高的期许。
本次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杜军博士基于其多年审判经验,就破产管理人在实务中遇到的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受理,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如何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同时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对上述问题发表相关意见。其他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们,包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雄飞博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陆晓燕副庭长、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徐根才副院长。培训中,他们不仅分享交流了其所在地区对于破产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方法,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及操作模式,以及先进的探索经验,同时亦详细阐述了人民法院同破产管理人之间相互协作、破产管理人接受法院领导的关系,并提出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相互信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破产案件进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韩长印教授致力于破产法研究多年,其在本次培训中慷慨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并重点对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阐释,不仅极大开拓了众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和眼界,同时也为破产实务中许多模棱两可的疑难问题,提出了相对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向。
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刘旭海先生长期经办破产案件,不仅熟稔财务会计知识,同时对破产程序中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亦了如指掌。其站在会计师角度,对诸位律师进行了一次财务会计知识普及,不仅丰富了诸位律师的知识,同时亦为后续管理人工作中了解企业运营、经营监管、撤销权的行使、追查隐匿资产等重大事项的推进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魏洋先生站在金融机构的立场,对目前破产管理人处理金融债权的方式进行汇总并晓以利弊,重点阐述了金融机构对破产债权的看法及心理预期,同时表达希望能与破产管理人相互协作,互利共盈,尽最大努力共同挽救濒破产企业的美好愿景。
本所副主任任一民律师十数年来一直坚守在破产业务第一线,不仅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理论研究方面亦成就不菲。本次培训中,他重点阐释了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并就企业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阻碍加以汇总分析,并基于多年实务经验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
本次培训班促进了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律师、会计师们,不仅是一次知识的储备与增长,实务经验的探索和交流,对于破产管理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团队建设都有直接性的指导意义。此次培训班获得了参加律师及会计师的一致好评。京衡重整重组团队作为本次培训班的会务工作人员配合浙江省律协工作,确保培训班的顺利进行,受到浙江省律师协会相关领导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