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邦案发回重审一审今日宣判 第一被告人由原审死刑改判十年

2014-11-19 00:00:00

京衡律师团:(从左至右)王洪波律师,费嘉仪(助理),张保生律师,翟呈群律师,程福如律师,李健勇律师,陈有西律师,张军律师,杨佰林律师,王录春律师,苗宏安律师,王旭菲(助理)。



兴邦宣判,追求公平又获进展;

京衡刑辩,扶持正义再创辉煌。


2014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安徽亳州市兴邦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被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第一被告吴尚澧被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判集资诈骗、死刑、立即执行);廖某某改判为8年(原判死缓);程某被判3年3个月(原判7年6个月);另有多名被告被判处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当庭获释;其他各被告的刑期与原判决相比也都获得了巨大的减轻。最后一名被告吴万顶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原判10年)。


本案的司法程序已持续数年,原由亳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1月6日提起公诉,指控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会计凭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3月15日,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尚澧死刑,其余被告人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等刑罚。吴尚澧等人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安徽高院重审,安徽高院又将案件发回亳州中院重审。

此案,京衡律师派出了由陈有西主任领衔,上海所、杭州所、湖州所的16名律师、助理组成的律师团,驻扎亳州中院连续开庭半月。经过五年1600多个日日夜夜的工作,京衡律师辩护的效果和结果,已经在最高法院不核准吴尚澧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中,有所表现;对21名嫌疑人的撤案、不起诉、获得国家赔偿,也已经显示了全案良好的效果;而亳州市中级法院的新判决,再一次证明了京衡律师卓有成效的辩护。

律师在午间休庭时间。


庭审期间,午间休庭一小时。亳州中院为律师、执勤人员提供盒饭。


陈有西律师在亳州中院。


吴尚澧辩护词,共16部分,95000字。


京衡律师团部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