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国林律师代理的胡某抢劫案获缓刑
2013-02-02 02:10:12
京衡钟国林律师代理的胡某抢劫案 获减轻处罚被判缓刑 【京衡网讯】胡剑某、李某、占某、胡某等四人抢劫案,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均获减轻处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其中,京衡律师集团代理的胡某获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期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剑某、李某、占某、胡某经预谋,于2012年8月19日凌晨,在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六堡附近的钱塘江江堤上,持刀劫得而被害人人民币35.5元及七匹狼香烟1包。后在回家途中又在本市一弄堂内欲抢劫一男子手机,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犯罪是均系未成年人,第二次抢劫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被告人胡某有立功表现,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钟国林律师在辩护时提出,起诉书指控的四被告人第二次抢劫,并非客观不能,而是主动放弃,属于犯罪中止,且本次抢劫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四被告人免除处罚。另指出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嫌犯有立功表现,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此次犯罪后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庭审前已经落实帮教措施等,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采纳了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四被告人在第二次抢劫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对该节犯罪免除处罚,法院再审理过程还主动审查了四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及失学原因,主动查明四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方针,对四被告人均依法减轻处罚,并对胡某适用缓刑。江干法院的判决既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对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