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宁荣律师成功办结全国第二例走私出口木炭案
2012-01-12 17:55:34
新年伊始,京衡宁波所就在刑事辩护领域喜传捷报,严宁荣律师办理的全国第二例走私出口木炭案被告人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缓刑。 2011年,宁波海关开展了打击走私出口木炭专项行动,在全国首开追究走私出口木炭刑事责任之先河。一时之间,对于走私出口木炭行为究竟该如何定罪量刑,如何区分情节轻重等成了热点问题,海关、检察院、法院都曾开展专题研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专门就此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系统对于首批此类案件的处理十分谨慎,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从严从重的倾向,对于全国首例走私出口木炭案,被告人就一审获刑五年半,目前正在上诉过程中。 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严宁荣律师迎难而上,接受了杭州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当时王某已身陷囹圄一个月。严律师充分发挥其海关业务特长,理性分析了海关对于出口木炭行为的态度,由鼓励到放任,再到限制、收紧、行政处罚,最后入罪的演变过程,旗帜鲜明地指出走私出口木炭属于典型的法定犯,完全可以适用缓刑。这一意见得到了海关缉私部门的高度重视,王某也因此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严律师据理力争,使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王某存在自首情节。在审判阶段,严律师精心准备,从法、情、理三个角度展开辩护,认为应当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其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的采纳,充分展示了京衡律师在走私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