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承办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改判死缓

2010-11-16 01:10:53



[京衡网讯]近日,由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刑事法律部主任王军律师共同承办辩护的宁波陈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上诉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作了改判,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2010年4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285000元。 本所从二审期间受理本案后,指派陈有西、王军两位律师办理该案。两位律师对全案进行了反复研究,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基本原则,在认真研究一审判决瑕疵的基础上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制定辩护思路,提出被告人系激情型犯罪,非预谋犯罪、被害人的死亡非被告人主观追求、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明显过错以及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赔偿等事实和理由,并最终被法院判决书采纳。另外,在二审开庭前积极联系被害方附带民事原告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庭外和解,并取得被害方真诚谅解。省高院主审法官对此予以核实和肯定。 本案的辩护成功,充分体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慎用和少用死刑,以及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刑事辩护在大案、难案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京衡集团始终把刑事辩护业务作为律师的主要业务品牌进行建设,并为此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刑辩律师团队。京衡律师集团刑辩团队近年来成功地承办了一大批在国内、业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展示了京衡刑辩律师办理大案、难案辩护的实力。(邬晓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