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集团台州所代理两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作为观摩案件获得圆满解决
2009-04-30 19:23:17
近日,台州所郑春天律师代理了两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分别是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温岭某鞋厂案、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诉台州市黄岩某缝纫机设备厂案,两件案子的原告都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鞋厂案合理费用将近13万、律师费就达12万多元,缝纫机案是2万多),两件案子的被告都是曾经受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两案受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两个案子都作为观摩庭进行审理,被台州媒体普遍关注。特别是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诉台州市黄岩某缝纫机设备厂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丁华院长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方代表有30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中原告还找到了被告工厂的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异常激烈,被告代理人郑春天律师在庭审中发挥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超凡的辩论口才,合情合理地向法庭陈述,毕竟被控侵权的产品没有实现销售,没有流入市场产生利润,原告也称没有对其销量和信誉造成损失,法院也采纳了郑律师的代理意见,积极主持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休庭后,台州中院的丁华院长还当面向郑春天律师表示感谢,感谢其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在庭后,台州中院还专门召开了记者见面会来通报这件案子。最终,两件案子都以调解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