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某企业涉税事务法律帮助案
2009-02-16 20:42:52
京衡受理湖州重点企业税案 律师建议书被公安机关采纳救企业于险境 最近,京衡律师集团杭州总部和湖州所律师联合为湖州某重点企业进行法律服务,向湖州市公安局发出《律师建议书》被采纳,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妥善处理,使已经被拘留两人的刑事案回到行政处罚轨道,使这家省纳税大户企业免受重大损失,400多工人就业没有受影响。 该企业是湖州市实力型企业、国内地板业龙头企业、有职工400多人。公司已经申报国家火炬计划一项、省级新产品6项、专利25项,参与了国家及行业的4项标准的起草。2006年度、2008年度两次获得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颁发的“科技创新一等奖” 。2007年度评为浙江省纳税大户、当地纳税第一名。五年中总计纳税达5000余万元。今年因业绩上升快被举报有偷漏税问题,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没有主动配合调查,在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初查。公安机关拘留了两位财务人员。并拟进一步追究。该企业聘请京衡律师进行法律帮助和辩护。 京衡所受理本案后,派出一位总部律师和一位湖州所律师,迅速进行了情况调查和论证,第三天即向公安机关送出了《关于要求慎重处理**公司税案不宜启动刑事程序的律师建议书》。主要意见有五条: (一)移送刑事侦查不符合当前维稳大局方针 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危机暴发,国内企业面临严冬,各级政府都在采取措施刺激生产和需求。在经济领先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同样出现了企业倒闭民工回乡问题。国务院出台了拉动内需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改革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负,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公司这样的优质公司、纳税大户、高成长性的可以培植更大税源的企业,我们政府部门应当努力扶持他们,帮助其完善企业管理,而不能采取刑事手段“一棍打死”的方法。在行政查处都无法确证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刑事侦查是不妥当的。 (二)移送侦查不符合我国税制刑法新精神 对于偷税问题,我国法律采取行政检查处罚和刑事打击两种手段。刑事手段是最后手段,只对情节严重的对抗征税者使用,绝大多数采取的是行政稽查补缴和处理。针对我国税法公权倾向明显、刑事追究过多、对相对人权益保护不足的现状,全国人大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规定了行政查税补缴后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拟在《刑法》第201条中增设第4款,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通过非犯罪化的处理方式适当缩小了偷税罪的打击面。而本案国税机关行政追缴通知都没有定论,就草率移送公安,显然是不当的。 (三)移送侦查不符合**公司这样的优秀纳税企业 该企业不但不是税收不良企业,而且是省级纳税大户,是贡献很大的企业、劳动就业密集型企业。为了事情尽快解决,该公司做了多方工作,并就企业的产能做了实际的分析,用事实说明了举报的情况是不完全属实的。为了配合稽查,他们在没有结论时就按税务稽查局要求,补缴了税款150万。该企业正在报评中国名牌企业,税案的不当处理将直接影响该项评选。对于这样的企业,不宜草率进行刑事侦查。 (四)以税务行政执法完全可以协调处理好本案 该公司作为生产型企业,又处于高速发展期,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存在的问题不是公司刻意违法的结果。通过税务机关的监管、善意提醒和帮助,公司纳税问题是能够得到逐步规范和完善的。因此期望国税机关从长远观点出发,既严格执行税法,又考虑培植税源,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五)建议公安机关慎重初查后对本案不予立案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律师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税案初查后暂时不予立案,由税务机关根据他们稽查一年的情况作出追缴决定。由企业进行答辩、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辩明事实和是非,依法处理。如果结论是构成偷税并拒不缴清,再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这对国家、对企业、对社会都是最好的方式。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该份反映引起了湖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重视,对案件作出了稳妥处理的批示。随后,律师协助企业向有关领导机关和国税机关主动汇报,并要求财务人员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补缴了可能遗漏的500万税收。并承诺如最终查明有漏税将继续补缴。湖州市政府非常重视本案。各方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以行政处理方式解决本案。两名被拘人员已经释放。 律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把好法律关,并进行依法抗辩,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同时要求企业主动整改配合办案的工作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这家优秀企业免受了即将发生的重大挫折。企业目前人心稳定,生产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