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与台州某医院的医疗纠纷圆满解决
2008-01-17 23:56:30
案件介绍:十五年前,原告倪××因右上腹胀痛二年到台州某医院就诊,当时诊断 “胆囊多发性息肉”,为求手术治疗入院。手术过程中,医生不仅给原告切除胆囊,并且在未经原告及其家属的同意下行“毕Ⅱ式胃大部切除术”,即把原告的胃也大部份切掉。术后原告病情并未好转,直到2006年,原告再次入院时,才知自己的胃被错切了。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仔细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台州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医生不负责任没有详细检查致遗漏诊断;2、本案原告没有行“毕Ⅱ式胃大部切除,溃疡旷置”的手术的必要; 3、院方没有把手术的适应征及风险告知原告及其家属,侵犯了其知情权。 本案虽经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庭审时本律师就院方以上缺陷进行详细论述。现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成功,由院方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十四万元,取得很好的效果。(本所律师杨典定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