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外贸公司商业秘密纠纷胜诉案

2007-12-24 23:14:45

2007年12月20日,维权将近2年的宁波某外贸公司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告捷,该案最终获赔20万元。这也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海外客户名单受侵的经营秘密纠纷案。 2000年1月,吴某与宁波某外贸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吴某在职期间的业务工作是外贸常务副总。2005年2月,吴某不辞而别。2005年12月,宁波某外贸公司发现海外客户有严重流失的现象。后,该外贸公司委托本所孔夏雨律师代理该案的全程维权工作。经过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吴某离职后在杭州地区成立了A外贸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原单位的业务范围完全重叠。2006年6月16日,该外贸公司将吴某及A公司同时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同日立案受理。之后,该案经过管辖异议、法院调查取证、开庭等程序后进入调解程序。 2007年12月20日,该案经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的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吴某及A公司停止使用涉案的6家海外客户名单;2、吴某及A公司共同赔偿2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日,吴某向该外贸公司出具了书面的致歉函并取得了原单位的谅解。至此,该案取得了圆满的好结果。 京衡网编辑:孔夏雨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