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联合大厦143户业主维权案获得胜诉
2007-11-14 22:23:49
. [京衡网11月14日报导] 本所于2006年4月受理的温州联合大厦143户业主维权案,于2007年11月13日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房产公司向业主支付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合同未及时备案的契税损失2万至5万不等的赔偿。 . 本案从本所受理进行调查到裁决,历时一年多。 前期本所律师向有关部门进行的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证实: 1. 开发商在2004年9月30日通知交房,但是消防验收通过之日为2005年1月19日。开发商在房屋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前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属于违法交付,应当以消防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交房日,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未能及时完成商品房面积测绘工作,导致业主延迟办理房产证将近1年,也构成合同违约,也应当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3. 开发商没有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加之延期办证,导致政府契税税率调整,使业主不能享受原契税优惠政策,多缴纳购房价格1.5%的契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备案手续,也构成违约。 . 开发商辩称没有延期交房,即使延期也是因为非典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而延期办证和没有备案均因为政府原因造成。 .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及举证质证,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我方意见,裁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并按合同价款的1.5%赔偿契税损失。各业主按购房的价格得到2万至5万不等的赔偿。业主对此次维权的结果也非常满意。 (罗益群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