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改判案

2007-03-30 23:25:15






 

图一:最高法院核准审的刑事辩护律师、本所主任陈有西\副主任兼刑事法律部主任徐宗新 图二:杭州中级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刑事辩护律师徐宗新\刘艳芳\吴军威等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 本所首例死缓辩护成功 贩毒被告赵某未被核准死刑 .   [本所消息]今天(3月23日),本所律师收到最高法院刑庭对贩毒被告主犯赵某的终审判决书,对浙江省高级法院的死刑终审不予核准,赵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本所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死刑辩护成功的第一案. .   

此前,2006年4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等四被告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二名被告死刑,两名被告死缓。 。 四被告委托本所律师继续担任各被告的辩护律师.本所派出刑事法律部主任徐宗新、刘艳芳、吴军威等四位律师,为各被告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本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 二审中,律师的高质量辩护引起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四被告中,一人从死刑改判死缓,一人从死缓改判无期。其中吴军威律师辩护的被告徐某从死刑改为死缓;一位被告陈某从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他两位被告维持死刑和死缓的原判,对主犯赵某则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随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今年一月,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决定所有死刑收归最高法院核准。同时,最高法院发出司法解释规定核准阶段被告人可以继续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法官要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本所对赵某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慎重研究后,认为对其判处死刑仍然量刑不当。因此决定继续为其进行核准阶段辩护。派出本所主任陈有西律师和副主任徐宗新律师进行辩护。两位律师及时向最高法院法官递交了《关于要求对赵某不予核准死刑的律师意见书》,对六方面的不宜核准的意见作了阐述。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充分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本案查获的片状“麻果”虽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亦杂以其他物质,且毒品全部查获,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故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量刑部分,直接改判为死缓。 。 本案是杭州市查获的有影响的贩毒案。本所律师从一审、二审、核准审三阶段都担任了四被告的辩护律师。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基本精神,认真履行了辩护律师的职责。主任陈有西律师、副主任徐宗新律师同三位律师对全案进行了多次反复研究, 认真研究侦查证据和辩护思路,在高级法院开庭时四位出庭律师作了认真扎实的辩护,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上万字的辩护词。主要从全案事实没有查清问题、毒品来源问题、毒品成份问题、侦查机关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问题、各被告所起的地位作用问题、被告只是一次初犯问题、毒品全部查获没有流向社会造成危害问题等,分别作了充分扎实的辩护。许多意见被法院判决书采纳。最后使全案没有一个被告被执行死刑。 。 本案的辩护成功,充分体现了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精神,慎用和少用死刑,以及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理性把握死刑尺度的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刑事辩护在大案难案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律师的辩护意见我国法院是充分重视的。本案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京衡律师刑辩团队进行大案、难案辩护的总体实力。在全国律师普遍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的背景下,本所始终把刑事辩护业务作为律师的主要业务品牌进行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死刑不核准案件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而本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对量刑进行改判,所以最高法院进行了直接改判。节约了司法资源。从全案看,本案四被告总计贩卖925克麻果,属第一次贩毒,且麻果不等同于冰毒,毒品亦未流向社会,法院最终仍判了三个死缓、一个无期,仍然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贩毒犯罪严厉打击的精神。对遏制毒品犯罪仍然起到了刑罚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