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IX”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

2006-11-01 22:47:23







“LINIX”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再获殊荣

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持有的“LINNIX”商标日前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被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的“LINIX”牌电机在今年九月份被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为“中国名牌产品”之后再次获得的一项意义重大的荣誉称号。“LINIX”商标成为金华市继“梦娜”袜业之后第二枚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也是横店集团持有的继“东磁”之后的又一枚驰名商标。 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电机生产企业之一,主导产品为微特电机,总资产规模4.5亿,年产值近十亿,纳税总额超3000万的国家重点工业企业。现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拥有国家级电机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还参与了微电机国家标准制订三项,参与微特电机行业标准制订五项,并牵头组织制订CGMA微特齿轮电机系列标准。 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使用在各种电机产品上的核心商标为LINIX商标,该商标于2002年5月在第7类获得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马达和引擎起动器、车床、发电机等。凭借独创性的产品技术开发及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迅速确立了LINIX商标及其产品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微电机行业的良好声誉。LINIX微特电机于2005年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同年被批准为国家免检产品,2006年9月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 法院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后,认为“LINIX”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并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依法认定“LINIX”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LINIX”商标成功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对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品牌建设和经营业绩的及时总结和充分肯定,同时也必将成为产品营销及市场拓展的又一良好契机。 图片1: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LINIX”商标 图片2:代理律师兰加余律师 (右二)、曹红光律师 (右一) 图片3:代理律师兰加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