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受贿二审改判缓刑案
2006-10-26 19:40:15
由我所王德兰、徐宗新律师代理的朱某受贿案,从该案审查起诉阶段开始,代理律师即开始了大量的证据调查工作,收集证据5组33份。在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后,律师继续努力,收集了部分新证据,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采取证据对比方式,将律师调取的证据与公诉证据全面对比,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据理力争,经二审法院合议审理,采纳律师合理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德兰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系,浙江省法学会、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保险代理人,公共英语三级。曾在监狱工作十余年,任监狱人民警察,一级警司,多次荣获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浙江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浙江省监狱系统各项调研成果奖、各种表彰,在浙江监狱系统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在刑事辩护上有独到见解,定向研究刑事法律体系定罪、量刑、刑罚执行. 徐宗新系本所副主任兼刑事法律部主任,还兼任省律师协刑事委员会委员.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成功代理了许多刑事、民商事案件和法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