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安徽兴邦案深度调查

2013-01-07 16:43:51

2013-1-5 21:16:34 [陈有西按]吴尚澧案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和我在北京的多次演讲和反映,引起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高度关注。他们经过深入的现场调查,已经采访发表了长篇报道《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目前还只是杂志,网络文字版过两天会在全国各大门户网站广泛转发。应广大关注本案的读者的要求,我先将PDF版发表,字体比较模糊,过几天大家可以看文字版。 这篇报道采访深入,客观全面,报道了各利益相关方观点,所取的立场是客观中立的。有利于大家更客观地了解这个所谓的“最大的集资诈骗案”的真相。我的关于正确处理民间金融问题,用民法行政法手段处理社会热点,正确对待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些观点,从去年吴英案开始,已经在各大媒体报道,有的上了高层内参,已经产生很大影响。吴尚澧案,是继吴英案后,又一个典型案例,而且,比吴英案的性质更冤。因为吴没有任何一笔钱是自己化掉的,全部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上。是非常典型的将民间合法融资,当作违法犯罪在打击的错案。而且,这个错案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无法恢复的后果。 当地公安机关、背后的决策者,和检察、法院,要转过这个弯来,正确、客观地审理这个案件,尽量保护各投资者的利益,将他们当作合法投资人来保护,而不是作为非法集资的二传手犯罪来打击,是困难的。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办出错案、搞死企业、无法挽回的严重责任。但是不管怎样,理越辩越明,这个案件要想匆匆忙忙杀掉吴尚澧、没收全部财产,匆匆结案,已经是不可能了。违法办案的真相,通过发回重审,公开开庭,律师辩护,媒体报道,必将大白于天下。 他们一开始可能还只是办案水平问题,和对民间金融行为性质认识不清问题。而后期的故意搞死企业、侦查环节就大量处理和变卖企业合法财产,大批仙人掌种植基地被破坏枯死、几万方的在建楼盘三年不让动工,大量企业现金财产散失,同重庆王立军“黑打民企”是同一模式、一脉相承的。直接违反了中共中央[1990]第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赃款赃物必须随案移送法院审判后再行处理”的规定,直接违反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法院的同样的相关规定。去年,亳州市公安局还违法地给上海市工商局两次发函,不准兴邦公司所属的上海尚元公司年检,而这个案件根本没有判决单位犯罪。直接破坏合法企业的年检经营活动。不是为了侦查犯罪,而是为了搞死企业的目的,昭然若揭。 年前我们已经同安徽省高级法院法官通话。法院为了清理积案不过年,因此对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决定到2013年再送达立案。法官并告知,他们已经高度重视这次发回重审,会组成合议庭认真再审本案。本案的审理会在高级法院进行。因此,我们辩护人还没有收到最高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书》。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应当向辩护律师送达《裁定书》。如果安徽没有转送达,我们会直接向最高法院催要。 再次重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四人律师团,目前还只是吴尚澧死刑案的个人辩护律师,不是公司的律师,更不是公司涉及数十亿资产处理的民事重整律师。我们会集中精力先辩护好发回重审的案件,要求法院做到严格、合法、公开。民事财产保护问题,目前还没有涉及。各位关心本案的投资户,可以到法院公开审判时参加旁听。但是一定要冷静处事、维护社会安定。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大家一个公正的结果。全国投资户近五万,我们没有时间一一作复。因此也不要给我们来电话。重要动态,我们会随时在网上公布。请大家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这对客观、理性、公正地处理兴邦案的刑事问题和民事问题,都有好处。 《中国新闻周刊》 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 中新记者 庞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