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南昌演讲:法律伦理与法律秩序(PPT)
2013-01-01 08:33:40
2012-12-31 9:16:59 陈有西南昌演讲:法律伦理与法律秩序 昌大智库 主办 南昌,青苑书店 2012,12,29下午 法律伦理与法律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陈有西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法律伦理 §在更高更本源的境界思考法律问题 §检察官给我的感受 §法官给我的感受 §警察给我的感受 §官员给我的感受 §群众给我的感受 §网民给我的感受 §法学家给我的感受 法律伦理 法律伦理所探究的是立法程序、法律规范、 司法活动本身的道德性, 其目标在于使伦理要求, 在相应的社会机制中得以实现。 从孔子说起:忠孝不能两全 《论语 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论语子路》记载,孔子弟子叶公问孔子: 直躬到官府告发自己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 问孔子对这件事如何看待? 孔子答,直躬的做法非常不妥, 做儿子的,应该为父亲隐瞒犯罪事实, 这才算是“孝”,才算是美德。 进而,孔子提出了“父子相隐”原则。 §“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他的父亲。” 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不是这样:父亲为儿子隐瞒, 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无端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的。 即使是父亲做了这样的错事,子女也不应该支持与鼓励。 在这一点上,难道孔子真的是非不分!? 法律伦理中的亲亲想隐 §亲亲相隐原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 就其亲属所犯的某些犯罪行为, 可以不向国家机关告发, 或者不作为对亲属不利的证人而可以隐瞒、包庇的权利。 § 在我国的西周时期,“亲亲”、“尊尊”是西周法律的灵魂和精髓。 《左传 昭公二十六年》中记载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 “亲亲”的核心是孝,“亲亲”以孝为首。 亲亲相隐与法律规定 §《汉书 宣帝记》记载,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 “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 正式确立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 使该原则正式入律,从而开创了长达二千余年 “亲亲相隐”为代表的中国封建宗法主义法律传统, 直至《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仍然规定, 任何人有权拒绝证明亲属有罪。 互相检举与亲亲相隐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逮捕证人、囚徒告举 §古代中国“负罪不得告人事”,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 西方法强调告举者意志自由。 §龚刚模及其妻子、两弟、两员工等六人(被代理方); 马晓军、吴家友两人(合作者)。 法律与道德 §是在法制国家里,法律本身不够完善, 并不合乎公正概念的所有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仍应遵守法律, 因为此时法律在社会稳定与安宁方面所起的作用 远远重于法律的某些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 所以要求法律得到遵守。 立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则是最基本的道德。 相对于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时效、强制性的约束力与制裁力的特点, 而道德则不然。因此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 道德归根到底必须依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与道德也会发生矛盾或冲突, 如某种法律、法规本身并不公正、不道德。 于是,就会出现两难抉择: 人们是应当守法,还是违法并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 这大体上就体现了所谓天赋人权(das Naturrecht) 与现行法(positives Gesetz)之间可能的矛盾与冲突问题。 不完善的法律该不该被遵守 §法制国家,法律违背了基本的人权价值, 甚至成了压迫民众的规范。 在这种与公正概念根本冲突的法律面前,民众该不该服从? §印度的甘地对英国殖民统治的反抗 §美国黑人马丁?路德金对种族歧视政策的抗争 §中国的土地拆迁政策,计划生育政策 §公民公开的、非暴力的反抗的目的, 在于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公正的法律秩序。 法律秩序与道德 在法西斯国家,民众不可能也不应当守法, 除了暴力革命推翻专制政权之外没有其它出路。 但是目的与手段的合宜性也是一项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 例如对无辜平民的生命财产就不得伤害与破坏。 公权道德:总有一招能治你 §先定罪后找罪名 §东边不亮西边亮 恶意执法与公正执法 滥用程序权利问题 百姓心态:偷自行车能不能判死刑 贪官该不该都杀掉 律师伦理:是为坏人辩护吗 坏人该不该得到辩护? 律师都是为了钱吗? 法律援助是谁的义务 官员伦理:干事的坏官 §干事的坏官 §不干事的好官 §你喜欢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