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特大电子商务被控传销案南昌开庭
2012-12-24 22:45:43
中国首例电子商务被控传销案南昌开庭 陈有西出庭为第一被告作无罪辩护 一年半前江西公检法审查联合认定该电子商务BMC模式合法 撤销案件 宣布无罪 一年半后又指控组织传销罪,抓捕八人起诉审判 中国电商吃螃蟹吃出大祸 案值60多亿,涉及网上购物会员676万 [京衡网12月20日南昌讯]中国电子商务被控传销第一大案、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公司“太平洋商城直购网”案件,从12月18日开始,在南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已经进入第三天。明天,法庭将结束双方举证质证,进入最后的法庭辩论阶段。 该案被控传销,不但在社会上,而且在江西省公安、检察、法院内部,都产生巨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方向和最先进的模式,同现在中国法律规定的“传销”完全不同。因此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根据侦查五个月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无罪,同检察法院一起研究决定后,向精彩公司送达了“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模式就是传梢,应当严厉打击。 该案涉及客户保证金60多亿,涉及会员遍布全国,达676万;中间集群消费的渠道商12万多个。太平洋直购网上的直接销售商品达2000多万种。是中国电子商务财物平台业务中超常规发展的企业。 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公司”)原名为江西精彩生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并于2008年推出太平洋直购网。2009年 5月,公司在网站的基础上研发出BMC经营模式。 该案由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主任和刑事部王军主任为第一被告唐庆南辩护。辩护词长达30000余字。将在明天下午当庭辩论。为让读者明白大概,现将陈有西、王军律师的辩护词先发表部分,供读者参考。 辩护词节选 (三)什么是BMC电子商务模式 BMC商业模式是由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首创的全新的电子商务模式,所以还没有办法让社会都理解。这也是本案复杂、大家观点众说纷纭,包括公安检察机关内部也反复争议的原因。BMC模式,实质是建立在一个真实的电子购物平台(太平洋直购网)上,由供货商(B)、渠道商(M)和消费者(C)组成的经营模式。首先,供货商与太平洋直购网达成协议,供货商提供商品在网上销售。接着,消费者在太平洋直购网上注册并消费。与一般的购物网站不同的是,BMC模式允许预订消费,即将消费者分成两类:自然消费者和预定消费者。自然消费者就是在太平洋直购网上实际购物的顾客,预定消费者则是以支付保证金的方式预先约定未来的消费量,保证金支付到位后即成为网站的渠道商。实际消费积分到达规定水平后的自然消费者也可以成为渠道商。 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缩写,B=Business,指企业;C=Customers,指消费者,终端;M=Medium,在这里指的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一个空中的纽带与桥梁。整合了量贩式经营(如沃尔玛)、连锁经营(如麦当劳)、人际网络(如人人网)、传统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B2B、B2C、淘宝网C2C)、金融等模式的所有优势,将网站与消费者、机构与终端、企业与渠道代理商,根据不同的需求有机、立体地结合的平台。模式追求的是“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电子商务目标,压缩商业环节利润,将生产商让给商业环节的利润,直接返还给消费者。一部分让利,体现在直接公开的网上实物低价;一部分让利,体现在消费到一定额度后的返利。而返的计算按积分PV换算。从而把消费者、供货商、诚信渠道商的商品资源、服务资源、资金资源、人脉资源整合到一起,将消费者都吸引到太平洋网上进行交易。实现交易规模利益。如消费预存保证金,做大了资金沉淀好处很大,以商品让利消费者,实现预期资金占用好处,(如中国移动的手机套餐业务、高尔夫球场会员卡预售),太平洋网自身的获利也是能够保障的。利润来源包括承诺消费预交保证金、管理费、商业留利部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实现生产商(销售了产品)、商家(获得了交易量附加好处)和消费者(低价真货加返利)共赢局面。 BMC设计了积分计算返利的PV概念。1PV=7元,即消费100元,预期产生商家利差10元,将其中的7元承诺返还给消费者,即一个PV。但这个返还,是以一定的太平洋网上购物消费额度为前提的,消费越多,PV值比例越大,达到100PV即可以按比例返利,退还预订消费的保证金。以此吸引消费者都到太平洋网上来购物,买到真实的低价货物,享受折扣低价的同时,同时还可以得到返利。 太平洋直购网上有2000多万种商可以直购。以五粮液为例,市场价每瓶520元,太平洋直销网上销售价一直保持398元,精彩公司同生产商供货合同进价160元。每瓶的利差达238元。生产商和市场销价的差价利润,就是太平洋网的利润空间,电子商务,减轻了商业流通成本,太平洋网将中间利差绝大部分让利返还给消费者,换算为PV值,消费到一定额度,就可以按PV值返利。这是利差高的商品。利小量大的,如中国电信的电话充值服务,100元的话费,太平洋网同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是97元,太平洋网上销售充值为98.5元。消费者得到低价1.5元的好处,太平洋网再将另外的1.5元利差,换算为PV值,让利给消费者.只要达到一定消费值,就可以享受返还。 根据消费积分贡献的大小,太平洋直购网根据PV的多少,把渠道商分为12级。这种级别不是根据人的管理层级,而是根据消费额度进行的返利比例差级别。结算也直接同太平洋网上进行,没有中间层级。消费额度越多,级别越高,享受的返利比例和商品折扣也越高。不管是全国的,还是县级的,还是个人的消费者,谁的消费大,谁就直接同太平洋网直接结算优惠标准。 欲获得PV,消费者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直接购买网站上的商品,累计积分;二是一次性购买1000PV所对应的商品,同时直接享受返利;三是缴纳保证金(例如7000元保证金可以获得1000PV)。第三种方法可以最快地获得积分。PV还可以在渠道商之间转移。一种即“集群消费者”,也称“联盟商”。多个消费者归纳到一起,形成地区汇总;二是退出转让延续,在某一渠道商不愿继续同太平洋网合作购物想退出的,可以将PV累积转让给别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将对应的保证金退还该渠道商,而由新的渠道商向网站缴纳。一个渠道商只能就自己预定的PV量中获得利益,其预定PV量实际消费或者转移之后,不能再享受实际返利。因此,他的保证金和返利,都是没有层级的,直接同太平洋直购网上进行结算,不可能产生传销一样的层层吃“入门费”、骗取最末端消费者保证金的现象。因为他的保证金是直接在结算平台自己帐户上的。 为了保证到太平洋网上消费的渠道商(集群消费者)的声誉和交易安全。精彩公司对渠道商采取入门资格审查,限于合法注册的商业企业。审查工商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保障终端消费者的安全。并采取“假一罚十”、网上同步公开所有交易信息、保证金和PV信息等办法,保证交易的真实和安全。 根据《起诉书》,从2009年5月开始(误为2007年始),到2012年4月,三年中,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万余人,在太平洋网上登记加入的商户达676万余家,收取保证金近37亿。(见《诉》P7)购物消费返利已经有6500万;退还保证金(起诉书表达为“推广返利”,实为新加入后的保证金置换性退回)14亿元。(见《诉》P8)营业利润7700万,其中营运费净收入1.02亿。(见《诉》P8) 到2012年4月公司被公安机关第二次立案查封,账上冻结现金高达11.6亿。网上银行用于结算的流动资金有6亿多,广东1亿多买的投资房产已经价值6亿多。总净资产就达20多亿。公司发展非常健康、正常。公安委托的审计认为公司亏损13亿,是审计鉴定机构受有罪侦查的影响,完全搞错的基本概念,将收入的保证金作为负债,认为是不能返还动用的,于是出现收支不平衡,产生亏损。实际上,这在账的保证金就是准备返还的。完全是财务概念的错误。公司根本没有亏损。收保证金以事后有实际消费进行结算的模式,也不可能亏损。 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5月,南昌公安机关接到一些竞争对手举报,对精彩公司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认为涉嫌组织传销。经过五个月的侦查,并报省公安厅、省检法、政法委认真研究后,认为BMC模式合法不构成犯罪。南昌市公安局正式通知精彩公司“不构成犯罪”“撤销本案”。随后,公司正常恢复经营,在公安机关发银行帐户进行监控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开支都要公安机关同意,渠道商从1万多户发展到10多万户,保证金增加了11亿多。2011年7月,山东聊城莘县等公安机关对精彩公司的渠道商刘葆华、童年以传销罪立案抓捕,随后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得不撤销案件。公安以各纳交160万保证金、495万保证金的方式取保释放了童年、刘葆华。案件不了了之。 到2012年4月,南昌市公安局在经营模式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又根据有关部门的错误的指导意见,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但矛盾的是,被控犯罪方法的BMC模式,精彩公司的太平洋直销网,却一直继续在公安机关监控下运营。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关闭。受此侦查影响,营业额下降了90%以上,但是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精彩公司每月的商品营业额利润,除了用于消费积分返利,税收和百余人工资外,仍然还有盈余,说明了这种经营模式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十)关于本案发案经过 2010年6月24日,南昌工商局以涉嫌传销为由,向南昌市公安局移送本案要求刑事立案侦查。29日,南昌市公安局立案。在国家公安部经侦局、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导下,市公安局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取证,仍然无法认定精彩公司有“骗取财物”情形,与《刑法》相关规定不符。南昌市公安局还邀请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法制处、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共同探讨该案的定性问题,最终认定“精彩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向精彩公司和唐庆南送达了“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决定。11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向南昌市工商局发出《关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件的移送函》,明确告知经过省市公检法研究讨论协调,并报公安部经侦局同意,本案不构成传销犯罪,将案件退回工商局。 2011年5月,河南商丘梁园工商局以涉嫌传销,查处江西精彩公司,申请法院查封公司账户200万财产,公司起诉工商局。工商局审查后,最终认定不构成传销,不能冻结公司财产,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解冻财产,5月10日,法院裁定解冻精彩公司账户财产。6月7日,工商局撤销行政查处立案。 2011年7月,因江西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就精彩公司是否传销有不同看法,省公安厅向省政法委报出《关于协调有关部门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定性的请示》(赣公综[2011]9号)。7月11日,江西省政法委书面《复函》答复:鉴于南昌市公检法研究已经有一致意见,公安厅也已经请示公安部经侦局,并无分歧,因此无需再由省政法委协调。工商系统不服,自行再向国家工商局反映。 2011年7月11日,山东聊城莘县公安局抓捕华北区总代理刘葆华、华东区总代理童年,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该BMC电子商务模式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没有办法,于是对童年以160万保证金取保候审释放,“监视居住”,没有任何销案手续,不了了之。刘葆华也交了50万取保金和“退赃”454给万后释放,“不再处理”。直到2012年7月3日,在江西再抓两人后,莘县公安局出了个《说明》说“移送给江西处理”,而所有的查扣的钱和案卷都没有移送。充分体现了山东当地公安机关,利用法律模糊界线,利益执法,讹取企业钱财的事实。 2012年4月15日,南昌公安机关突然改变经过省市公检法慎重研究的定论,在精彩公司没有任何新事实和模式改变的情况下,在自己一直监控精彩公司财务支付审批的情况下,再对本案立案。唐庆南再次被南昌市公安局采取刑拘措施,2012年5月22日,唐庆南被正式批准逮捕。其背后真正动因,是工商局个别人受某种利益驱使,不认真分析定性,不断通过北京有关部门错误干预公安机关的专业判断,公安机关没有能够坚持原则,进行错误重新立案。所以,这个案件根本不是从事实出发,不是相信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由不了解刑法构成的工商机关的强势干预,错误地回头看的一个错案。 电商涉传销案庭审直击:激辩太平洋直购BMC模式 2012年12月19日 06: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8日上午,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精彩)唐庆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将要开庭。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近500人,他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江西精彩的渠道商,其中有多人称,他们作为唐庆南支持方出席旁听。 2007年7月,唐庆南、程芳英、徐兴春等25人注册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唐庆南创办开通了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以“收取保证金”“购物返利”等形式推出了涉及供应商、渠道商、消费者和电子商务平台四方的BMC模式。 利用BMC模式,江西精彩公司很快打造成了一家资产超亿元的企业,旗下拥有包括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在内的多个平台,据接近唐庆南的人士介绍,事发前公司每月现金流高达近亿元。 2012年4月15日,唐庆南、刘葆华、程芳英等8人以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昌市公安机关抓获。 截止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公司共发展渠道商12万名,发展其他会员600万名,其中,最高级别的全球诚信渠道商47人,最低级别的合格诚信渠道商5.6万多人。公司账面反映收取保证金65.9亿,其中实际收取37.9亿。截至2012年11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共冻结公司资金11亿,包括供货商货款、消费款、保证金。 12月18日,江西精彩公司唐庆南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称,此案最主要的争论焦点在于BMC模式是否合法。 一审开庭 消费返利6500多万,推广返利近13.9亿。推广返利占总返利的95.48%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庆南、刘葆华、程芳英等8人借助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发展渠道商,并骗取巨额保证金,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包括陈有西在内的十多位律师作为唐庆南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席。 在场辩护律师认为,太平洋网能够为消费者和渠道商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而非以推销商品和服务为名欺诈消费者和渠道商,该模式具备了让消费者获得货真价实的、真正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基础。陈有西指,BMC模式是根据消费量的大小来分等级,并非根据人头来搞层级。 除收取保证金外,该公司BMC模式还开拓根据消费积分返利的形式。据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表”显示,该公司按商户消费PV积分,将商户分为15个等级,并按不同等级进行返利。 据南昌市检察院信息,截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账面反映应发放返利14.5亿元人民币,其中,消费返利6500多万,推广返利近13.9亿。推广返利占总返利的95.48%。这意味着,实际上渠道商通过消费获得的返利收益占比很小,但通过市场推广却可以获得很多的返利收益。公诉机关认为,唐庆南主要是靠推广返利引诱渠道商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此外,公诉书显示,早在2007年7月,时任美国“立新世纪”公司会员的唐庆南成为“立新世纪”江西总代理,并同程芳英等人注册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同年年底,美国“立新世纪”公司因传销被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查处,后退出中国大陆市场。 而据唐庆南解释称,美国“立新世纪”在中国大陆从未因传销被查处过,后来退出中国是因为其发展模式不适合国内市场,自动退出,并且其本人在成立公司前就已经获得了该公司的江西总代理权。 BMC模式之辩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让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BMC模式”走上了风口浪尖 今年4月份,据新华网报道,2009年以来,江西精彩董事长唐庆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电子商务为幌子,以发展下线获取层级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发展渠道商,收取保证金,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涉嫌传销违法犯罪。 据本报记者了解,唐庆南先前就曾接受过公安机关调查,但南昌市公安局于2010年11月11日撤销了该案,并认为江西精彩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不构成犯罪。 时至2012年4月15日,唐庆南等8人再次被调查,并被逮捕,江西精彩公司也被查处。此外,在全国,包括山东、河南在内的多个地区,公安机关都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的涉案人员进行抓捕行动。 截至2012年,精彩生活旗下拥有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诚信无界太平通宝、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BMP诚信贷款、太平洋社区、精彩生活时空商务大厦“六大平台”;实体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在各地近6000家。 按照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精彩生活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1.59亿元人民币,后设立了电子商务平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推出了BMC商业模式。 该模式曾多次作为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被多家中央媒体报道,2010年12月24日,精彩生活还被江西省商务厅推荐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10年精彩生活董事长唐庆南也先后荣膺“首届投资江西十大风云人物”,及“2010年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之十大商贸经济新闻人物”称号。 然而,后来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让这个曾经风光无限的“BMC模式”及精彩生活公司走上了风口浪尖。 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在北京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副会长陈兴良及张明楷等五名国内外刑法学家、民法专家对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站BMC模式的法律关系及其经营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进行了论证。多名与会专家认为,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BMC模式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性质问题比较复杂,社会各方对该商业模式涉及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有关部门还没有对BMC商业模式的性质进行界定。 太平洋直购网涉嫌传销案开庭 电商模式界定存分歧 第一财经日报 2012-12-20 08:15 在电商新模式下,返利与传销的法律界定变得模糊起来,这让一些不法从业者乘机钻空子。 18日,江西精彩生活有限公司(下称“江西精彩”)涉嫌传销一案在南昌开庭,此案庭审将持续4天,于21日结束。一名江西精彩渠道商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担忧,一旦江西精彩被判传销,他在江西精彩的款项可能会被冻结或质押。 已冻结11亿元 昨日,江西精彩辩护律师陈有西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2010年5月,南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对江西精彩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认为涉嫌组织传销。经过5个月的侦查,认为BMC(Business Medium Customers)模式合法不构成犯罪。但到2012年4月,在经营模式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南昌市公安局又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 江西精彩主要通过旗下太平洋直购网来获取收益。工商资料显示,江西精彩由唐庆南等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约1.6亿元。2008年12月,江西精彩推出太平洋直购网。 太平洋直购网采取的是国外的BMC模式。渠道商需向太平洋直购网缴纳保证金,并允许消费量可在渠道商之间转移。当该预定消费发生转移时,太平洋直购网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同时,太平洋直购网把渠道商分为12级,不同级别的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数量不同,享受的返利比例也不同。 此外,太平洋直购网对每一级渠道商返还利润的比例是固定的,各渠道商只能在太平洋直购网已经设定的、固定的利润返还比例中分配。 截至今年4月,太平洋直购网共有注册会员676万,渠道商12万,账面收取的客户保证金65.9亿元,其中实际收取37.9亿元。而由于涉嫌非法传销,截至2012年11月21日,上述公司已有11亿元资金被相关机关冻结。 法律界定难 起诉方认为,太平洋直购网要求参与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并大规模发展各级渠道商,获得巨额收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 陈有西表示,由于太平洋直购网采取较新的互联网模式,因此,起诉方存在某些概念的模糊不清。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本报表示,辨别网络传销的原则有两个:是否存在虚假交易,及返利过程中是否存在发展下线。他指出,通过规则设计,把正常的积分返利由消费返利变成投资返利,而正常消费返利的比例远低于投资返利比例,则涉嫌违法。 返利网创始人葛永昌对本报表示,返利与传销的边界主要看有无资金交易、有无实物交易、有无优质商家、有无正规资质、有无合理服务这五个特点。 对此,陈有西表示,与江西精彩合作的渠道商户均为具备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双方已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是一种合同合作,不存在隶属关系。不过,陈有西还表示,一些太平洋直购网的渠道商,为了获得更高的折扣,也存在违法行为,但这与太平洋直购网无关。getty图 (第一财经日报 赵楠) 背景阅读 什么是BMC电子商务直购模式? 电子商务新途径――BMC商业模式 编者按:电子商务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现存电子商务模式却大都复制于国外的成功模式。2007年,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建的太平洋直购网,独创了一种全新的BMC电子商务模式,改变了中国电子商务靠复制国外电子商务赚钱的模式,引得社会广泛关注,在短短4年间,该公司赢得了1000余万消费者的认可,月营业额突破2亿元。但是,从去年7月开始,哈尔滨电视台都市资讯频道《都市零距离》栏目播出了一则关于《创业讲座,致富神话还是传销陷阱?》的新闻报道,到去年11月《法治周末》一篇题为《太平洋直购网直销还是传销》,再到今年2月23日,《大河报》的《太平洋是创富新模式还是毒瘤?》,再到3月22日,《东方早报》和《大河报》同时曝出,太平洋直购网违法传销。BMC电子商务模式陷入四面楚歌的局面,BMC模式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呢?它到底是不是传销?…… 正文: BMC电子商务模式是什么 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缩写,率先集量贩式经营、连锁经营、人际网络、金融、传统电子商务(B2B、B2C、C2C、C2B)等传统电子商务模式优点于一身,解决了B2B、B2C、C2C、C2B等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瓶颈,是B2M和M2C的一种整合电子商务模式,即B2M+M2C=BMC(M=Medium)。B=Business,指企业;C=Customers,指消费者,终端;M=Medium,在这里指的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一个空中的纽带与桥梁。它是一个多维的、可以无限转换的连接点,将网站与消费者、机构与终端、企业与渠道代理商,根据不同的需求有机、立体地结合,形成利益互动,打造共赢的一个大同的平台。 BMC商业模式是由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独创。新型BMC模式致力于为人们提供一个“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绝佳的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地把消费者、供货商、诚信渠道商的商品资源、服务资源、资金资源、人脉资源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解决了传统商务模式发展中的诸多瓶项,创造社会、商家和消费者共赢局面。 BMC商业模式并不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新,它是在很多成熟的商业模式基础上,将各个模式的优势提取出来整合而成的一个模式。具体来说,BMC商业模式整合了量贩式经营(如沃尔玛)、连锁经营(如麦当劳)、人际网络(如人人网)、传统电子商务(如B2B、B2C、C2C)、金融等模式的所有优势,并将这些优势予以充分发挥,把“社会、商家、消费者”有机统一起来,建立一个利益共享体系,致力于打造生产制造在全中国和全世界,消费在全中国和全世界,订单在中国和太平洋直购网的新格局。 BMC模式是在网络高技术条件下的实现的快速信息传递和经营。传统连锁店的经营,首先要具备:相互选择合作伙伴、经营场所、按要求装修、投入流动资金(资金量多数较大)、进行在总店统一模式下的共同经营等。BMC模式把网络网页做为公开的店面(总部有实际经营地址)、相互选择合作伙伴、参加者缴纳诚信消费保证金做为投入资金(资金量多数较小)、进行在网络供应多样经营品种里的统一模式下的共同经营。使参加共同经营的人投资少,收效快。BMC模式又与供销社的传统经营模式接近,它把基层工作投向社区、村镇。扩大了就业面积,形成新技术条件下经营市场和就业市场。同时,BMC模式又对其他经济模式进行了扬弃,实现了网络技术条件时期的商业新概念。这是太平洋直购网的企业文化之一。 BMC模式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异同 较传统电子商务模式而言,BMC模式与之有何区别。 B2B模式只是企业对企业的交易,就是将产品放在网络上销售,这个BMC模式也是可以做到的,在BMC商城就可以实现企业间产品的销售。 B2C模式是企业对个人的销售,这个在BMC商城上的近百家“诚信返利联盟商家”可以做到企业对个人的销售。 C2C模式是个人对个人的销售,同时也可满足个人的创业需求,但是前提是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互联网技术,即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限制。BMC模式不仅能满足个人对个人的销售,也可满足个人的创业需求,并且还提供一系列的后台服务,人们不懂技术也能经营网店,并且还能够在经营个人资源的基础上,共享平台上所有资源。更重要的是BMC模式通过打造第三方监管平台“M”,严格掌控渠道,弥补了诚信缺失的弊端。 一方面,太平洋直购网通过对整个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诚信监管并提供“品牌正品”、 “三天无条件退换货”、“假一赔十”的承诺,来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另一方面,太平洋直购网要求加盟商都必须做到:必须拥有涵盖其产品经营范围的公司资质;拥有正规的网络授权,并须出示厂家或者有授权资格公司的授权书;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产品价格需审核,且产品要能长期供货,并可提供优质的发货和售后服务。 BMC模式正是将商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中融入“M”这个第三方监管角色,全程监督整个商业行为的诚信,破解了B2B、B2C、C2C电子商务模式多年以来的诚信难题,是中国企业率先从模式上解决行业诚信问题的一大尝试。 太平洋电子商务模式BMC营销只是一个商务平台用企业形式经营。在平台内企业与企业可以易货贸易,在平台内用PV(PV是英文“present value”的缩写,本意是“现值”。在太平洋直购官方网,PV是指利润,将所有利润明晰化、透明化,以1000PV作为一张“电子消费券”,直接锁定未来消费,将利润提前给消费者。)进行结算,用合同保证金形式收取都能接受的管理费。企业与用户进行销售交易,与交易平台结算,用合同保证金形式收取都能接受的管理费。平台与企业交易,按合同约定用PV形式收取企业返利;平台与销售商之间交易,利润由平台用PV形式返还,次次结算,决不拖延。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价格在网上公开,最终消费者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得到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加盟企业提供部分质量保证金,从质量角度,用户角度,确保消费者利益。超市、连锁经营等等都是这样做的。这样的经营模式,大大的提升了太平洋电子商务模式BMC营销网的信誉,平台得到迅速发展。“精彩生活”董事长唐庆南说,有了这些保障,从太平洋直购网上线到现在,仅接到一例假货投诉。 据了解,由于BMC模式的优越性,“精彩生活”也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委托为全国首家“BMC电子商务师”培训考试机构。目前,该机构已经为社会培养了数千名“BMC电子商务师”专业人才。有评论指出,BMC电子商务师为整个行业树立了一个诚信的行业标准,为中国电商可持续发展注入了一股全新的力量。 “精彩生活”董事长唐庆南说:“其实电子商务和金融的本质是一模一样的,都是诚信!对于一个没有诚信的电子商务企业来说,不管它技术多好、产品多丰富、销售额多大,失去诚信,它对社会都将是一场灾难。这也就要求我们的电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诚信的品质和正确的理念,BMC电子商务师是一个诚信推广师,一个诚信使者,我们希望把BMC模式打造成行业内的一个自律标杆。” 把电子商务等同于网络交易,是企业重结果轻过程的一种体现。很多传统企业做电子商务,搭建好电子商务网站以后,就坐等交易了。不可否认,一切的商业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成交易,但是也需要也要知道,任何形式上的成功都要经历一段或长或短的过程。B2B电子商务平台电商网的服务流程包括建网站、树可信、做推广和促交易,假使电子商务简单到只是网络交易,电商网何须画蛇添足,在中间添上树可信、做推广?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要在菜市场卖菜,首先要租一个摊位,但这并不能保证你生意兴旺,你还得卖力吆喝,而且这还没完,你还得积累良好的口碑,这样方能留住回头客。企业做电子商务也是同样的道理,建网站如租摊位,树可信就是积累口碑,做推广便是卖力吆喝,最后才能收到满意的交易量。 BMC模式让消费者参与经营 传统产业的流通环节由三个部分构成,即生产、销售、消费。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构成了传统的流通环节,在这三个环节中,真正有利润可言的只存在于生产和销售环节上,消费者参与财富分配的权利是没有的。但,BMC模式通过融入“M”这个中端媒介,实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角色转换,让消费者参与到经营中来。即,BMC模式的核心价值是在生产者、商家(B)与消费者(C)之间搭建了一个第三方平台与桥梁(M),将所有生产者、商家的利润分享给消费者,以此改变利润分配链,让最底层的消费者都有机会参与社会财富利润的分配,这样,经营和消费都可以从这个平台上获利,且经营者的利润分配方式是按劳按量来进行分配的。 例如,消费者可以享受BMC商城及诚信联盟返利商家提供的数千万种低折扣品牌商品、全国手机话费缴费、预订机票、火车票、酒店等服务,在这些自然消费中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返利,实现省钱。 经营者则可代理BMC商城上所有商品,在BMC商城或自己的实体店中进行销售,还可以通过经营推广业务获得返利,实现“就业+创业”。 其实,在太平洋直购网中所有的PV积分都落实在实实在在的消费及现金流中,而PV则是一种用以锁定未来消费的电子消费券。太平洋直购网以“PV”来表示利润,即太平洋直购网BMC商城中所有自然消费所产生的积分。比如,某个网站某一款188元的商品销量非常好,而这款商品在太平洋直购网的销售价格也是188元,但是太平洋直购网会给消费者提供1PV的消费返利积分,1PV即等于7元人民币,也就等于免费发放给消费者7元的消费券。未来,他们可以用这个消费券在网站上继续消费,这就给了消费者很大的实惠,更意味着太平洋直购网锁定了他们未来的消费,这些资金就不会外流,国内消费又能够被拉动。 随着公司各大项目的推出,太平洋直购网也为诚信渠道商户创造了多元化的消费积分(PV)累积渠道,大大加快了商户诚信消费保证金的返还速度。据了解,PV积分的来源非常广泛,比如消费太平洋直购网BMC商城所有有形无形的低折扣品牌商品、推广线上线下用户使用"无界太平通宝"产生的现金流、通过BMP诚信贷款平台产生的利息、邀请好友免费注册太平洋社区等等,且除去这六大平台,还有公司推出的各大项目,也均与PV息息相关。太平洋直购网将利润以PV的形式进行让利销售,消费者购买多少量的商品,就会获得相应数量的返利。 据该公司提供的后台数据可以得出:80%以上的诚信渠道商户完成1000PV的累积时间,最多需要两年;最快只需1个月,大部分平均则在6个月至11个月左右可全额返还诚信消费保证金。然而,正是这一疑似“入门费”的诚信消费保证金,让太平洋直购网惹来了不少质疑的声音。 究竟什么是“诚信消费保证金”呢?按照该公司的官方解释,即是当诚信渠道商户在通过锁定未来消费量(PV)参与经营后,根据与太平洋直购网签订的合作协议提前享受相应权利时,也需要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完成相应未来消费量的保证金。并且,依照合同协议,该保证金会根据其完成的未来消费量逐步全额返还。 据了解,该网站母公司确已委托中信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冻结监管诚信渠道商户缴纳的诚信消费保证金,以确保诚信渠道商户的资金安全。并且在走访中,该公司也向笔者出示了“精彩生活”开具的《诚信消费保证金监管委托书》及与中信银行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 太平洋直购网利润的分配是以PV积分量来计算的,并按照《“精彩生活”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表》严格“按劳按量”分配。事实上,太平洋直购网的运作方法在传统生意上是司空见惯的。任何一个商业活动都是由人参与达成的。在传统生意的交易过程中,一般都要经过全国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每一个代理商要想快速完成自己的业绩赚得利润,就必须通过自己的人脉,寻找比自己等级更低的代理商帮助自己进行商品批发,这个过程中都是人在进行运作的。 无独有偶,太平洋直购网诚信渠道商户通过在网站上预购PV订单量,然后转移给诚信等级较低的诚信渠道商户,从而获取差价利润,这与传统生意中商品批发的做法是一致的,无疑也是需要人来进行参与的。而在网络上,像Facebook、人人网等都是采用人际网络+口碑营销的方式进行推广运作的。显然,对于某些媒体发布的太平洋直购网"拉下线"、"拉人头"的报道完全缺乏现实根据。太平洋直购网将所有利润、返利比例及其计算方式都公开在自身的网站上,渠道商户所交纳的所有诚信消费保证金都将在商户完成相应业绩后,100%全额返还。同时,太平洋直购网的利润分配与传统生意的批发方式是一致的。 BMC模式与传销的区别 由于BMC模式结合目前各大成熟的商业模式(包括量贩式经营、连锁店经营、人际网络、电子商务、金融等)优势于一身,采用哈佛大学MLM市场经济倍增学的市场运营方式,利用人的口碑推广的力量使该模式极具创新性。公司在成立和创建该模式之初,就严格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因此,该模式与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公司的运营从一开始就完全做到了公开透明,不仅网站的信息、利润分配制度、风险提示、合作协议、冷静期细则等公开透明,而且最重要的是公司财务一直做到了完全的公开透明。从两次立案、两次司法审计中可以证实以上所述。这些对一个民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难得的,根本不存在任何欺诈诱骗行为。 第二、与公司合作的所有诚信渠道商户,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与公司签订法律合同后予以合作,否则不可以进行合作。这充分证明公司开拓市场不是拉人头的行为,是法律合同约定的合作行为。 第三、诚信渠道商户所缴纳的诚信消费履约保证金是根据企业双方签订的法律合同约定收取的。在商户旅行合同后,诚信消费履约保证金将100%全额返还,与传销骗取“入门费”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在签订合同生效之前还设立商户的诚信消费履约保证金15天――45天无条件退款的冷静期以及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实情况,告知投资风险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商户的利益。 第四、产生的利润严格按劳按量进行分配。经营中虽然有人的运作,但“人”是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不是按简单的人头数量及层次来进行分配的。比如10000 PV消费,有可能是一个人消费的,也可能是10个人每人消费1000PV,也可能是10000个人每人消费1PV,跟量有关系,但跟人头数量没有任何关系,与传统团购做法一样,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制度。(诚信消费秋分返利表说明详见附件一) 第五、网站所列商品都是按市场价的1――5折销售,不仅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获得消费PV积分,并且承诺、履行假一赔十,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因此,不存在任何客体受到任何侵害。截止目前,公司在三年多的运营中,没有出现一起消费者上当受骗或欺诈的投诉,没有发生一例合同纠纷。 BMC模式与传销的形式上的区别: 传销六大特点 电子商务模式BMC营销特点 1 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1 企业依法成立、网络公开经营:参加经营的人在自己所在地自主经营,凭合同相互制约,以总店、分店形式公开联系,分店自选商品经营。 2 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2 以网络实有产品寻求共同经营:参加者根据自己所在地的需求,进行市场化运作,按需经营,产品丰富多样。只依赖市场。 3 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3 以网络实有产品的质量、价格优势显示利润空间:企业对产品销售价格和返利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有利润空间,BMC是通过劳动的致富手段,多劳多得。 4 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4 以诚信为本:除了拥有诚信理念培训以外,和所以企业一样,还有产品技术培训,市场走向培训,让经营人知其知彼,走正确的发展道路。 5 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5 共同经营中的可见利润分配:一切返利条件在网上公开,依法合同加盟,返利笔笔落实,依照法律规定,合作来去自由。 6 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6 实有10多万多种商品、优质低价:商品是实物,价格低于批发价,销售是使消费者获得实惠,产品来源于知名企业或优质低价的合作企业,产品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货真价实。 BMC模式与传销的实质上的区别: 传销是为了某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来损害大家利益的行为;参与者基本上是受害者。是上线制造假象迷糊下线,来达到骗去钱财的目的。宝塔形式的个人(或小集团)敛财。BMC营销模式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经营活动,信息公开,无需制造假象,利益点PV,完全透明,即劳即得,多劳多得。企业利润企业所有,没有宝塔形式的敛财。 “精彩生活”董事长唐庆南说:“我公司之所以会被误解为传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与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户在市场推广中为了利益进行了夸大宣传;二是部分与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户采用了培训与推荐这种类似于直销及保险营销等方式。而采用培训与推荐的方式并非只在传销内存在,在保险与直销行业同样普遍存在,从概念上看,类似并不等同于就是,不能仅凭与我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户在市场推广中采用了类似直销营销的方式就认定我公司是传销,如此机械模糊的认定也与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相违背。” 围绕BMC商业模式是新模式还是传销问题,2011年9月,我国权威法学专家赵秉志、陈兴良、杨立新等五位法学专家经过对公司BMC模式的研究,得出“不宜以传销评价”的结论。 呼吁电子商务立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3月发布数据称:截至2011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2.03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8019亿元;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商环境已刻不容缓。在今年“两会”上,12位“两会”代表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对MBC商业模式是否属于传销进行调研认证。 专家们认为,电子商务是一套完全颠覆传统商业模式的全新商业模式,因此自然也涵盖全新的推广模式和全新的盈利模式。对一个聚多种经营模式之长,应科学技术发展而生的新兴商业模式,能够迅速发展,已用自身实际证明了它的社会需求性,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当然,新兴企业在法规暂时无禁束的情况下,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地方组织耐心扶植。就像种花一样,发现问题,不是连根拔除,而是经过修剪、施肥、给它一个适应的条件,让他们健康的茁壮成长。 创造一种模式的人,可能是偶然发现而得益;而把这样的企业在把握、引导下成为商业发展新载体的各级政府、组织才是时代的伟人,划出了一个世界的新商业时代。 太平洋电子商务BMC营销模式这种经营体的经营活动,也是我们对新生事物的了解、实践,对不久的将来完善对太平洋电子商务BMC营销模式的法规建立、健全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电子商务的春天就要来临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3月30日,工信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提出,要探索建立网上和网下交易活动的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促进在线信用服务的发展。加快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社会化物流体系,优化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物流设施的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的发展模式。鼓励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预付卡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电子商务活动中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支撑企业加强合作,促进物流、支付、信用、融资、保险、检测和认证等服务协同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浙江省委会副主委卢步东认为,要重视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发展起到的作用,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及其平台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网络联保贷款模式,加快建立与电子商务平台紧密结合的网络银行,逐步缓解融资金额小、缺乏担保条件、现有银行贷款体制难以覆盖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电子商务网站在全面开花之后将走向新的融合,包括同类兼并、互补性兼并和战略联盟协作。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百分点科技创始人苏萌认为,和线下零售不同的是,电子商务网站都有非常丰富的顾客历史数据,包括登录、点击、浏览以及购买等等。如果你把数据放在地下室让它们堆满灰尘,这些数据就是一项负资产,它们需要硬件来存储,需要人员来管理,却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但事实上,这些数据是电商网站的天然宝藏。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就可以对顾客进行个性化推荐,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营销手段,一系列现在正在困扰电商的问题都可以据此得到解决:如流量成本成倍增长、流量利用率低、整站转化率低等。 对于电商网站来说,如果不能准确地为顾客展示他们喜欢的产品,让顾客将时间浪费在浏览自己不感兴趣的商品上,那么最终为顾客糟糕的浏览体验埋单的还是电商网站自己。 未来几年,基于社会化网络的电子商务会蓬勃发展,既包括新兴网站美丽说和蘑菇街等,也包括基于新浪、腾讯、搜狐微博的电商化应用。同时,线上到线下O2O(Online to Offline)的个性化整合也将引领更多传统品牌和商家进入电商领域。所有这些变化,都只会让数据挖掘变得越来越重要。 电商们只有采用精细化运作,从外部流量的导入到站内转化再到交叉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的精耕细作,采用个性化推荐和营销手段,才能够极大提升用户体验与用户转化率,在激烈的战役中取得关键优势。(执笔:谢正春 邓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