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再获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等荣誉
2012-07-21 00:08:48
浙江省司法厅再次授予陈有西 2011年度浙江省“党员律师标兵” 2011年度“模范党员律师”称号 [京衡网7月18日讯]日前,浙江省司法厅总结全省律师行业“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下发文件,公布《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和党员律师标兵》、《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和模范党员律师的决定》(浙司〔2012〕92号)授予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201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荣誉称号。 这是陈有西律师继2009、2010两个年度获得“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称号以来,连续第三次被授予这一荣誉。陈作为京衡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这也是对京衡党建工作的又一次充分肯定。京衡律师所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累更多经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做中国法治进步的践行者。 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 和模范党员律师的决定 浙司〔2012〕92号 发布日期:2012-06-18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自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民生中,切实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省厅决定,授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等60个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模范所”称号,授予何丽青等100名律师“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省厅号召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向他们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律师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发展的关系,以党建工作推进法律服务,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开创律师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