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今日再版发行
2012-07-16 07:31:49
陈有西《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再版发行 收入首版删除的四篇重要文章 法律出版社已经上市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名家荐语 陈有西律师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做出更有益于法制进程的沟通。在一系列争议性事件中,陈有西或亲自上阵,或坐镇后方,他以理性的声音、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着事件的良性发展,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从20年前省政法委书记的秘书到今天的知名律师,陈有西的人生发生了很多改变,唯一不变的是他对司法公正的不懈努力。 ――江平:2011“影响中国”年度人物颁奖词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终身教授 陈有西是一位有比较独特经历的法律学者。他是国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七七级大学生。这一届学生,经受过生活的锤炼,对个人命运,对社会现实,有更多的思索,因而思想活跃,有追求,有抱负,出现了很多杰出人才。对于陈有西来说,他不仅具有这一代人的共同特点,还有着个人的独特经历。他涉足过警察、法官、党委、学术、律师等多种岗位、不同层级,使他有了更为深刻的实证积累,有了多角度的不同方位的思考,有了独特的学术视角。因而在他的学术研究中,有见解,有胆识,这是他的研究成果具有显明特色和独特价值的重要原因。 ――应松年:《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第一版序言 行政法学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终身教授 陈有西先生是这个时代律师中很难得的类型。他学养深厚,诚以待事,急公好义,有着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敏锐判断力,和寻求可行的具体途径的最佳平衡感。这既体现在他对具体案件(如闻名遐尔的李庄案)的代理过程中,也印证在他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里。 ――贺卫方: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对依法治国的渴望,对新的法律秩序的追求,是当前中国最为强劲的精神运动。有西先生的司法实践和对法学理论的思考,是这一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他近年来为维护法律尊严所做的努力,有目共睹,令人钦佩。 ――张剑荆:《中国改革》执行总编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报告》执行总编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描绘一个理想的法律人: 在众人皆曰可杀之时,律师能为被冤的被告――那个千夫所指的罪人――提出无罪的辩解,请求刀下留人。 当有人口蜜腹剑,打着公众利益的幌子,图谋一时之私时,他能够凛然而起,高呼“我反对!” 当我们作为出庭律师,口若悬河地在法庭上发表庭辩意见时;当我们作为法官,在公众出现重大争议,必须依赖我们主持正义时;当我们作为议会的议员,代表千千万万个选民,申张他们的意愿时;我们都必须求助于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智慧。 我们不仅要有热情、眼泪和汗水,更重要的,我们要有知识,我们要有智慧,我们要有理性,我们必须要有让人信服的力量。而知识和智慧是我们力量的永久不变的源泉。 陈有西律师就是这样的法律人。 ――何兵: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法律出版社【新书推荐】 陈有西,一位有良知、有胆识的法律学者在一系列争议性事件中,他以理性的声音、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度,推动着事件的良性发展,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江平、应松年、贺卫方、张剑荆、何兵联合推荐《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修订版),法律出版社7月出版。(7月13日) @贺卫方:【陈有西】一位值得尊重的律师。在今天这个走向法治的时代,陈有西先生所展现的士人风骨、专业追求、合作精神和百折不挠的勇气都是弥足珍贵的。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陈有西。(7月13日) 《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 增订再版说明 2012-3-15 陈有西 法律出版社告知,《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2009年5月出版后,去年即已脱销。本书首版印刷不多,作为一本纯学术的著作,能够得到社会认可深感欣慰。有些学者和朋友向我要书,手头阙如。同出版社商量后,决定第二次增订再版。 借此机会,对内容作些许调整。加回了原稿首版印刷中删去的、我自己认为还比较有价值的四篇文章,即《中国司法改革的制度选择》、《党委政法委应该干什么》、《阶级斗争导致犯罪的观点值得探讨》、《舆论监督和新闻侵权的防范》,以见全貌。同时删去了原附录中我的关于方志史学研究如《宁海名人与精神遗产》等几篇体例内容不太一致的文章,转收入我的文史方志著作《吴晋江山》一书中。该书将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这本书从现在角度看,内容自然已经有些不新鲜了,但我十年二十年前写作时,都是很前沿的一些思考,提出的司法改革的若干问题,到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有的还更加严竣了。也可以看出中国司法改革之难。 根据一些朋友的建议,我正在整理出版《陈有西文集》,近年中我的文章和演讲,将另行整理出版,这第一本学术论文汇集,就保持阶段性的原貌。 谢谢读者朋友的厚爱,并期方家继续不吝赐教。 2012年3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