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在安徽池州为浙商苏商无罪辩护

2011-04-14 17:38:46

京衡律师在安徽池州为浙商苏商无罪辩护 [京衡网4月12日池州讯]京衡律师集团、上海所、宁波所陈有西、苗宏安、程璋、严宁荣四律师今天在池州中级法院,为浙商、苏商一起投资纠纷,错判当作挪用资金犯罪案进行无罪辩护。池州律师汪生太、宁波律师陆红霞一起出庭。律师对两被告一致作无罪辩护。 陈有西律师、苗宏安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二审委托的新的《审计鉴定报告》证据。检察机关认为鉴于案情发生重大变化,要求法院休庭重新鉴定。律师认为鉴定报告系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客观权威的中介机构作出,所依据的帐册材料均已经在一审开庭中质证展示,无需重新鉴定。如果鉴定,将导致可能无罪的被告被继续无辜关押,应当改变强制措施取保放人。法院宣布休庭合议讨论后决定。 2008年,宁波在苏州经商的胡某和程某到池州经销一楼盘。成立销售公司。然后同开发商一起成立商业广场管理公司。共同对已销商铺进行回租管理。由于开发商交房逾期,导致租户退租,引发群体上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维稳。开发商报案称胡、程私刻公章、销售收款诈骗,将责任推给承销商。贵池公安局以私刻公章立案拘捕胡、程。经侦查,证实是诬告。公章系双方同意刻制并收款使用。诈骗亦不能成立。公安无法结案,以一笔往来款认定挪用资金罪移送起诉。贵池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胡、程两人有期徒刑。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所受理该案二审辩护后,三天内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事务所对承销公司和管理公司全部往来款进行审计鉴定,结论:被挪用的公司至今仍欠挪用公司债务241万;该100万的性质是归还借款,根本不是挪用资金。案件事实和定性完全错误。京衡律师据此进行完全无罪辩护。 该鉴定证据本月6日寄达法院,法院送给了二审出庭检察员。12日开庭时,检察员申请法院休庭。 胡某辩护律师陈有西、程某辩护律师苗宏安当庭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