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为巨化董事长叶志翔及妻受贿案辩护

2010-11-10 17:25:30

[京衡网讯]11月4日,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叶志翔(正厅级)与妻子黄巨英因受贿罪一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巨化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万余元、港币7万元。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余元。其中,涉及4个请托人共14笔贿赂绝大部分由黄巨英收受后告知叶志翔,并向叶志翔转达了相关请托事项,叶志翔表示同意收受。 本所张通律师与来自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孙毅律师一起出庭为黄巨英进行辩护。 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夫妇因受贿受审 2010年11月05日16:48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温州市检察机关获悉,因涉嫌受贿,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4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万多元。   在庭上,叶志翔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大部分的受贿款都是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下才予以收受的,并在事后通过其他方式对行贿人进行了补偿,如帮助炒股赚钱、提供投资建议避免投资损失等。叶志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但请求法庭对其妻子予以照顾并免予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叶志翔与黄巨英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也具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如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较好、受贿赃款已经部分追缴等,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记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