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主任在燕山大讲堂谈司法改革
2010-10-14 17:12:27
[京衡网、腾讯网讯]10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应邀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燕山大讲堂”作了《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的学术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进行了精彩点评,法学院副教授陈景辉博士主持了报告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北京律师参加了报告会,并同陈有西律师进行了对话提问交流。报告会反响强烈,气氛良好。“燕山大讲堂”全程共同主办单位、著名的腾讯网进行了现场录像和全程速录,点睛律师学院点睛网也作了全程录像。并将整理后公布全部报告内容。 燕山讲堂84期预告 陈有西 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2010年10月12日18:08腾讯公益 燕山讲堂84期预告 陈有西 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主题: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主讲嘉宾: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李庄案”主辩律师之一) 评议嘉宾: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特邀主持:陈景辉 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腾讯评论 时 间:2010年10月13日(周三) 晚19点-21点 地 点:中国政法大学(北三环蓟门桥校区)教学楼119室 公益论坛,免费参加。感兴趣的朋友请直接前往现场。(可乘16、21、运通103、304、375、387、392、438、490、498、604、632、650、693、743路车在蓟门桥南站下车。) 嘉宾简介 陈有西,男,浙江省宁海县人。现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李庄案”主辩律师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兼职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兼职教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一级律师 附:燕山大讲堂 简介 “燕山大讲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和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主办、腾讯网评论频道承办的、网友免费参与的公众论坛,创办于2008年5月,每周末邀请著名学者和公众人物就当下的热点话题发表演讲并回答提问。燕山大讲堂坚持建设性、开放性、独立性、学术性,培育国民的理性精神,推进中国公民社会建设。 相关阅读: ?陈有西:中国官员为什么选择自杀 2010.09.27 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主讲:陈有西 讲座提纲 (视频和同步速录稿明天发布,见腾讯网) 一、从当前的一些热点事件说起 司法效能问题:从校园血案看我国当前矛盾解决机制失控。受理问题、调解问题、压制律师、上访大军、截访安元鼎事件,阜阳白宫事件:行政问责高压下的抓上访人致死 司法正义问题:刑讯逼供和恶狱现状。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冤案的反思; 死刑核准问题、躲猫猫、喝开水死亡: 司法公正问题:民商审判、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受理环节、审判环节、执行和法律白条,司法无法守护社会公正。 拆迁自焚与暴力抗法:恶法亦法和道德麻木 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公权联合。公权不是司法审查的对象而是保护对象,法院立场上的公权偏私是百病之源。 司法基础问题:通钢事件,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新思考 山西煤矿私有化事件:市场经济下的计划回潮 土地问题:血拆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 司法腐败问题:最后防线已经失守;中国法官为什么会 大面积腐败;选择法官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侏儒化问题:法院的权威性问题。 什么因素在制约法院?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现实根 源不是三权不分立, 而是法官腐败和法官行政化 司法标准问题:和谐司法、能动司法、民意标准与法律 原则。法院强调调解是司法无能、司法权威丧失的 致命伤,民意司法实际上是害民司法,法院丧失了 司法标准,纪纲已乱,为人治司法提供了极大方便 二、维护稳定发展是中国当前各界共识 也是思考问题的出发点 分歧只在于维稳的方式选择 中国是艘大船,我们都是船上的水手 新浪微博上同一位网友的对话: 中国是一艘老旧的大船,我们只是其上面的乘客和水手.我们只能在上面帮助划浆让他向前快一些,而不能脱离其速度自己顾自向前跑,这样会从船头掉到海里.学生,还是学好基础知识和围观思考,让已经走上社会的人们去牺牲努力吧.你们有未来,会有发挥作用的那一天。 三、社会进步的方式选择 中国改革的短板理论:三十年的得失 GDP与价值观,矛盾综合症已经暴发 改革焦虑症,改革恐惧症 改革都可探讨,革命尚勿妄言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中国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革命党和保皇党:晚清变法的教训 官方和民间:要互相听得懂对方的语言 四、中国政改可以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进行 中国政改可以在现有《宪法》框架内进行 公民权利实现和依宪治国 政改为司改提供前提和基础 司改为政改提供突破和保障 中国良性政改的三个突破口 言论自由权、民主选举权、司法独立权 《宪法》35条与言论权利 《宪法》5条126、131条与司法独立 依法治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独立审判、检察权。 《宪法》2、3条与代表选举权 防止大法授权,小法收权,大法架空,小法肆虐 中国政改的第一步,只要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 五、司法改革可以是政治体制改革代价最小的突破口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改代价最小的突破口 理性 可控 可对话 司法改革为政政改提供宪法保障基础 司法改革能够理性处理政改中的问题 司法改革能够提供一个探讨的理性平台 司法改革能够为政治体改提供固化的成果 言论权与《新闻法》 公民权与《选举法》 司法权与《诉讼法》 有效、独立、完备的司法,是政改的矛盾调节器 六、司法制度改革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一)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三)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民主和法制措施的落实。 (四)通过司法制度改革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 七、影响现有司法制度公正和效能的原因 一、意识形态因素。 二、权力架构因素。 三、公权同化因素。 四、地方利益因素。 五、人情关系因素。 六、选才标准因素。 七、制度缺陷因素。 八、法官伦理因素。 八、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途径选择 司法改革的重点在中国法院制度改革 检、警、律只是枝节问题 从法律伦理上确立法官独立观念 从最高法院始提升法院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 从定罪权改革入手确保法院独立审判 建设强势法院干预政治和政府宏观经济行为 提高当庭判决比例实现法官审判权回归 从法官职业化着手培养忠于国家法律的法官队伍 探索大区法院、专门法院模式摆脱司法地方化 推动法律共同体循环交流改变公权混合观念 九、中国律师业的使命和政改中的定位 律师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力量不是异已力量 改变担心律师的观念打压律师的做法 律师需要冷静反思同官方互相读懂语言 发挥主观能动性全方位帮助国家司法改革 克服急躁情绪、抱怨心态、功利目标 冷静理性为国建言为民分忧 通过个案促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 十、法律人应当积极稳妥地投身政改 命运在敲门,中国面临一个重要时期 中国政改的又一个机遇期已经到来 以积极的合作的态度支持中国政改 是批评者,更是合作者 法律人应当有道义和责任感 法律人应当互相理解更加团结 把改革的代价控制在最少限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楼,2010,10,13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