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集团受理萧山国际酒店破产案
2010-07-20 08:52:11
京衡律师集团受理萧山国际酒店破产案 管理人发表答记者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10年7月1日裁定受理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组为管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三位律师负责担任其中的管理人法律事务。日前已经发出公告访谈,在萧山日报公布。 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0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第18号审判庭召开。目前正在全面受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做好债权审查登记工作,同时,也对封闭运营中的酒店实施监管,各项资产核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依法有序推进萧山国际酒店破产重整 ――重整工作组(管理人)答记者问 ■萧山日报记者 2010年7月2日,本报刊发了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告,引起社会民众广泛关注。就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重整工作组(管理人)。 问:萧山国际酒店被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请问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规定了三种破产程序:分别是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程序属于司法程序,破产重整案件由法院主管,并设立管理人制度处理破产重整事件中的具体事务。破产重整程序的开始、进行和终结等各关键程序和重大事项,均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重整制度的目的是挽救债务人,避免其死亡,使债务人从经济困境中走出来,从而使得债权人利益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国际酒店之所以选择维持经营状态下的重整,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通过司法程序的启动,依法拯救该企业,如果在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最终获得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和法院的批准,那将意味着债务人的重生和债权人利益最大程度得到保护。 破产重整的启动不会影响酒店经营,目前管理人的中心工作之一,是采取一切措施有效维持萧山国际酒店经营,以利于国际酒店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国际酒店目前可选择的最佳方案。 问:您能介绍一下管理人有哪些职责吗? 答:管理人是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面接管企业,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包括受理债权申报登记、审查确认债权数额、核查资产真实状况、追索非法处分的资产等,并与潜在的意向战略投资者展开谈判,拟定重整计划。今后,管理人将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严格依法完成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开、公正、公平受偿。 问:广大读者非常关心萧山国际酒店破产重整情况,作为管理人,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10年7月1日裁定受理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工作组为管理人。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0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杭州萧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第18号审判庭召开。目前我们正在全面受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做好债权审查登记工作,同时,我们也对封闭运营中的酒店实施监管,各项资产核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问:现在社会上对国际酒店的资产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传言很多,请问管理人实际掌握的情况如何? 答:根据我们管理人初步掌握的情况,国际酒店资不抵债已成事实,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清偿比例不高。另据管理人了解,目前萧山公安机关已介入对国际酒店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侦查。 问:听说酒店有至尊卡会员,能否作些说明? 答:酒店确实存在一批至尊卡会员。至尊卡会员除了向酒店支付1万元押金外,未再支付任何款项。自从缴纳押金成为至尊卡会员后,每个月可以获得350元的餐饮消费券以及价值700元左右的两间客房消费券,同时还可以免费享用酒店健身设施。大多数会员持卡时间在3年以上。若按3年计算,累计获得的利息收益达到36000元以上。据管理人了解,至尊卡也已纳入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 问:据说酒店有一批客房属于产权客房,是否也能说明一下? 答:酒店在过往经营中,确实有一批所谓的产权客房。经调查,当时约定,该批客房必须交给酒店统一经营管理,由酒店每年支付固定租金。 问:重整期间,产权客房业主能否收回自用或另行处置? 答:破产重整程序属于司法程序,该程序启动后,对债务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财产和所承担的债务均将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任何人要行使相关权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不允许对个别权利人作出特殊处理,也不允许相关权利人滥用权利。依据产权客房业主和酒店的约定,这些客房是统一交给酒店经营管理和使用的,在酒店破产重整期间,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置。如违反《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问:作为管理人,您能否从债权人如何行使权利方面,提些建议? 答:依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请债权人依法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方能获得破产法赋予各债权人的权利。作为管理人,我们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希望广大债权人理解、支持与配合,努力促使国际酒店重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