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台州所受理“三门宝马醉酒驾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2010-05-24 22:52:17
2010年5月18日,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正式受理备受关注的华丽医药化工、胜杰化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台州市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常委杨曙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梅晏瑜(其中一位伤者)、邵夏兰(其中一位受死者梅爱华的母亲,也是梅爱华是梅晏瑜的母亲)的委托。接受委托后,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指派郑春天主任律师赶赴三门进行为期二天的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在查清杨曙忠饮酒原因、造成4死6伤等事实后,郑春天主任提议中共三门县政法委梅书记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进行庭前调解。5月20日,在三门县政法委的安排下,双方在三门县政府十二层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在会上,郑春天主任提出以下四点处理意见:一是要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在本案造成4死6伤的严重情况下,要坚持同案同命同价的处理原则,不能因为梅晏瑜父亲担任镇长职务而多赔或者少赔;三是本案肇事者要充分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给别人带来的伤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本次事故不仅使梅晏瑜失去母亲,而且使梅晏瑜的精神上遭受极大的打击,梅晏瑜只是一个11岁的孩子,现在身上却有8处伤害,承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四是希望肇事者杨曙忠一方能充分认识到能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部分、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对双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有利。本次协调会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激烈争论,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肇事者杨曙忠一方向受害者一方再次道歉并表示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筹集赔偿款,以表达他们的歉意,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最后,双方同时表示还会进一步协商,争取在5月27日开庭前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 5月24日,双方进行了最后一次协调会,郑律师代表受害方表示:事故已经发生了,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再挽回了,死者不能复生,但是生者还沉浸在亲人离去的痛苦当中,还在艰难的生活着,我们希望肇事方能够站在受害方的立场想一下,金钱虽然不能弥补亲人离去的伤痛,但是至少能体现肇事方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受害方的心灵有所安慰,作为一个律师,我在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考虑的不是一个律师该做什么,而是考虑一个有良知、有道义的人该做什么,我希望肇事方也能从自己的良心出发,来解决双方的赔偿问题。最后,双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精神抚慰金达到100多万元,为全省之最,而且赔偿款也已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