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到点晴律师学院讲学

2010-03-31 04:02:00

陈有西律师到点晴律师学院讲学 [京衡网讯]京衡律师集团主任、点晴网特聘讲座教授陈有西律师,趁在京参加全国律协会议期间,应邀到中国政法大学为点晴律师学院作了两场讲座。29日上午讲的是《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40多位在京律师参加培训;下午主讲了《规模化律所的管理与发展》,著名律师、北京盈科所主任郝桂珍、著名律师、北京尚权所主任张青松、点晴网主编刘卫作为点评和补充演讲。40多位律所主任和律师参加听讲。两课都作了全程录像,将作为全国律师培训教材在点晴网上播出。 PPT讲座大纲 刑辩律师的写作技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主讲人: 陈有西 By Mr. Chen Youxi 主讲人简介 陈 有 西 律 师 京衡律师集团董?长兼主任 一级律师、兼职教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 副秘书长 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刑辩律师写作的重要性 文字表达之特点:传播 可复 固定 胸有成竹:事先准备 条理 思维的严谨:思考 修改 自审 完善 思维的固定:无歧义 不被歪曲 概念的准确 反复审视与影响法官 法庭记录不足的有力弥补 档案的保留与复查 当事人的业绩评价 对外宣传的作用,名律师的条件 业绩、著作的积累 表达: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 刑事律师的功能 说服法官 口头表达 表达 律师影响法庭 书面表达 刑事律师写作种类 申请书(会见、调证、鉴定、传证) 取保书(家属代书、律师申请) 意见书(合适的时机和目的) 辩护词(针对起诉书、庭审焦点) 上诉书(针对一审) 起诉书(附带民事诉状) 答辩状(民事代理人) 证据目录要点(展示和明晰) 阅?笔录(日期和时间要点) 法学论文 通讯报道 刑法学著作 刑事律师两个最重要的文书 辩护词 要点 辩护词的写作 好的辩护词是优秀的应用法学论文 观点鲜明 表达准确 论据充分 引用得当 学术高度 法学水平的展示 简练 简明易读 语法完美 结构合理 层次性,小标题 合法性,法条的依据,法理的辩析 逻辑性,呼应 适当的引用,发挥 注意文? 但不卖弄 证据要点的整理 对控方证据的审查和证据反用 证据的三性 证据的来源审查 证据的日期表 证据的细节 书面证据意见的重要性 辩方证据的形成和必要性 防止刑事举证的风险 外围调查:庭前的证据准备 律师取证:尽职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会见中确定取证的方向 逼近客观真相:律师不要倾向性取证 遵守取证的规则 对证据进行必要的甄别和综合分析 辩护词的写作 会见被告:庭前的思路准备 认真倾听:从被告处了解案情疑点 反向审查:以侦查者的眼光排除疑点 告知法律:与被告达成共识确定基本思路 分析利弊:要求被告按基本事实当庭证供 研究案情:庭前的法理准备 牢记:任何案件都有可辩点 构成要件分析的重要性 穷尽相关的司法解释时效 研究法律规范的冲突效力 确定性规范为主法理性阐释为辅 对起诉书适用法条的核对与审查 认真阅卷:庭前的抗辩准备 审查重点:被告口供与会见笔录的对照 理出时间顺序,发现案情的逻辑疑点 犯罪时间顺序 侦查时间顺序 对口供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对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对鉴定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审查(方案) 对身份证据的审查 对书证的审查(虞案) 写好辩词:庭前的材料准备 办案要少而精,不可多而杂烂而粗 没有书面材料不准上法庭 拟好发问提纲 通过整理辩护词理出事实和法律思路 对辩护词的证据体系完善 理好对控方证据的质疑要点 理好辩方证据的要点和证明体系 辩护词的逻辑结构 证据要点和阅卷笔录的法庭运用 时间表:还原案情的有力工具 庭审记录:认真倾听,组织反击 概括 理解 预见 引用 发问是律师影响法庭焦点的重要手段 尊重法官,引导法官的注意力 把发问的意图隐藏在合法的方式中 迂回发问的技巧 如何向被告发问 如何对公诉人发问 辩方证据要点及其出示 一证一举。切忌混乱举证 每一个证据都要写明证明指向 证据的三性的说明 证据质疑的解答 防止授人以柄 证据成册的重要性 证据细节的审查、完善 庭审提纲:质证的技巧 实事求是承认有效证据不可全盘否定 发现疑点,以攻为守(日期地点人物) 证据的三性审查 无罪罪轻证据的申请调取 声明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对控方隐瞒证据的对策 事实被告负责证据三性审查律师负责 如何使辩方证据被法庭重视 事先向法官提交辩方证据 写好清楚的证明要点和证明体系 对控方在案证据的反用逻辑疑点 出示辩方证据是为法庭辩论提供依据 注意辩方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没有把握的证据不要出示 如何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 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中心明确 法庭的中心是法官,不是听众 是演讲,不是读稿子 根据法庭调查出现的焦点组织辩论意见 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 敢言明晰修养分寸 第二轮辩护的要点把握 认真对待第二轮辩论 不重复 对事实的补充 对法理争议的澄清 无罪推定与法庭教育 量刑情节的阐述 最后意见 律师的法庭修养和论辩风格 尽职无畏:刑事律师的基本要求 不卑不亢:刑事律师的法庭态度 谦和冷静:刑事律师的法庭修养 对待公诉人:指出谬误,尊重人格 对待法官:坚持说理,不正面冲突 对待听众:视若无人,不哗众利用 关于被告法庭表现的律师陈述 对被告的庭前提醒和教育 对被告的法律知识告知 如何对待被告的翻供 如何对待被告的事实承认和性质否认 被告的辩护权保护和认罪的把握 对控方和法庭威胁的对抗技巧 提醒被告作简短明确的最后陈述 刑案新闻稿的写作 宣传是名律师的重要途径 宣传不等于故意炒作 新闻六要素 法制宣传报道的特点 防止侵权和纠纷,兼顾,自我保护 防止泄露秘密 防止违法报道 接受采访的技巧 法学论文的写作 辩护词不是论文 辩护词是论文的重要基础 论文不是宣传稿 辩护词是宣传稿的重要基础 事实证据之论与法学理论之论 律师论文是应用法学论文 律师论文的学术性 刑法学著作的写作 律师著述的得天独厚的条件 律师著作拥有大量社会需求 律师著作的通病:国内外的例子 但应用法学,但要努力增强学术性 发挥律师拥有大量案例的优势 从案例用总结规律性的内容 从案例中理出最前沿的法学观点 掌握学术制高点,对别人观点的研究和引用 谢 谢 【讲座时间】2010年3月29日9:00――16:30   【主 讲 人】陈有西   【主 题】《刑辩律师的写作技艺》 、《规模化律所的发展与管理》   【讲座地点】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502B(明光桥西南角,正对学院派新楼)   【费用申明】公益讲座,不收学员任何费用(限40人,先报先得)   【电话报名】010-62210155、62275399凌老师   【会务联系电话】15001027786 凌老师 陈有西律师简介: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   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09年浙江省模范党员律师。近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等报刊发表司法改革系列文章20多篇,在浙江法制报、深圳晶报开设“有西说法”“名家说法”专栏四年。在《中国法学》、《中国审判》等刊发表许多有影响的论文。已经出版《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定罪量刑指南》、《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法》等专著、合著10本,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