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王军律师代理永康市人大代表涉黑案
2010-03-10 04:35:08
京衡王军律师代理永康市人大代表涉黑案 [京衡网3月9日讯]被媒体广泛关注的金华市永康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徐征勇等十六名被告被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于2月23日至3月4日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康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公开审理。京衡集团总部指派刑事法律部主任王军律师出庭为第二被告人辩护。 据媒体报道,本案是一个对徐征勇知根知底的人士匿名举报引发、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当地公安机关于2008年11月立案, 2009年12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2年以来,以被告人徐征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作案50余起。期间,以徐征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采取非法手段破坏基层选举,侵蚀基层政权;采取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大肆实施暴力和违法活动,确立强势地位;采取赌博、非法占用土地等手段,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徐征勇等人又利用巨额赔偿以及徐征勇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掩盖事实、摆平事端,致使数起刑事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追究。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溪边村一带通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给溪边村一带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王军律师参加了十天的庭审活动,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对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举证和质证后认为,在该案中既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也根本未实施所谓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对该团伙的指控不符合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指控事实中没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长期、反复实施犯罪的组织的存在,也没有证据支撑该组织犯罪成员之间具有等级制约关系,涉案的16名被告有相当一部分是公诉机关拉来凑人数的,有的只有一起犯罪事实,有的因其他案件被取保候审在家,在起诉时才知道一夜之间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司法实践一般要求10以上)。也没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所谓的帮规要么是公诉方在没有任何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的基础上的主观臆断,要么纯系控方牵强附会的一个传说而已,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有的稳固性的组织特征;涉案被告大部分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的收入来源,没有证据证实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也不具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有的经济特征;涉案被告涉嫌的个人犯罪事实和偶尔共同犯罪事实的危害特征和严重程度,尚不足以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不具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行为特征;涉案被告的行为不具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具备非法控制、称霸一方的特征,相反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在溪边村一带群众安居乐业,是永康市政府公认的文明村、模范村、先进村。公诉机关出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被告组织、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实施组织了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罪数理论与刑法的规定,因为没有证据单独证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的存在的证据. 王军律师认为起诉书该节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观点深受其他辩护人的赞同和旁听群众的好评,同时也展示京衡律师集团刑事辩护团队的善于雄辩实力和敢于真辩的风格。 目前,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在三月四日深夜休庭时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