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师集团任命上海所舟山所负责人
2010-03-04 00:56:41
京衡律师集团任命上海所舟山所负责人 2010-2-26 17:29:19 京衡律师集团文件 京律字(2010)第2号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舟山事务所领导机构任命通知 京衡律师集团各成员所、各部门: 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京衡律师集团舟山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已经正式成立。经总部管理合伙人研究,决定任命: 陈有西 兼任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主任 沃薛军 派任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副主任 继续兼任京衡律师集团国际法律部主任 李怀诚 任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副主任 邵 琦 任京衡律师集团舟山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主任 以上律师任期一年,自发文之日生效。 待各所律师调整到位后,召开律师大会进行选举确认,选举结果需报总部管理合伙人会议审批。 特此通知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010年2月25日 抄报:浙江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杭州市司法局 上海徐汇区司法局 舟山市司法局 宁波市、台州市、湖州市司法局、浙江省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杭州市律师协会、舟山市律师协会 印发:京衡律师集团各成员所、各法律业务部 共印30份 京衡律师集团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